民营医疗机构(Private Medical Institutions)
目录 |
民营医疗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 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
上个世纪80年代,民营医院已经在中国医疗行业中出现。但民营医院真正大规模的发展,是在2001年以后。
由于国家对医院实行国有管理,公立医院由当地卫生部门直接管理,而民营医院的建立必须经当地卫生部门批准。虽然政策没有限制民营医院的建立,但卫生部门出于对公立医院的保护,在审批时对民营医院卡得很严,民营医院在这样的环境下,很难得到发展。2001年9月中国开放医疗市场,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开始在社会上大量出现。
政策支持促其迅猛发展:2000年国家出台对医院划分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正式开启民营医院的发展路程。2003年,民营医院的发展进入了最好的时期,由于公立医院资金投入不足,地方政府将医疗资金的投入来源盯向了民间资本。许多地方政府改革卫生医疗体制,允许公立医院通过委托经营、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形式,或整体出让的办法,引进社会资本,并对民营医院实行3年免税制度。政策利好致使民营医院数量自2008年之后连续3年不断增加。民营医院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这类医院的管理体制比较新,运行机制比较活,特别是在用人方面与公立医院相比有其特有的优势;由于国家对营利性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医院可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同时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借助其管理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大打服务品牌和宣传攻势。
劣势突显:根据国家的政策,像民营医院这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仅得不到国家的财政补助,而且还要承担纳税的义务,为了挽留人才他们还必须支付比较高额和优厚的薪酬福利。因此,这类医院的竞技压力一般都比较大,如果经营不善或决策失误将会给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极大的不利。由于营利性医院才刚刚被老百姓所了解,所以,“民营医院就是为了赚钱”或“民营医院看病要比公立医院贵”的片面看法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存在,这对医院扩展病源,开拓市场是相当不利的。
(1)服务量较低。虽然民营医疗机构在数量上较多,但主要的经营形式表现为诊所,且都是较小型的,无论是就床位还是服务人员来说配备的都不多,无法提供更多的服务。
(2)有较突出的社会贡献。虽然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量较少,但是民营医疗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一些没有医疗保障以及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的低收入人群,包括流动人口以及农民工等等。民营医疗机构作为低收入人群就医的一个重要渠道,在社会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较强的专业性。民营医疗机构都有其自己的经营特色,虽然其起步较晚,但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就业务上来看,其突出自己的专科等特色,显现出其医疗优势。
(1)就民营医疗机构的内部来看。首先,民营机构的人员组成整体素质不高,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个体诊所,从业者多是学历不高、职称较低的人员,即便是高素质的人才也不愿留在民营医疗机构中。其次,盈利心理较重。目前我国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都是属于盈利性质的,在经营过程中都急于获得利益,往往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出现过度医疗、诱导医疗等腐败行为,严重有损于民营医疗机构的声誉。
(2)就民营医疗机构的外部来看。首先,社会将民营医疗机构自动划归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潜移默化中就导致两者出现了不平等的问题,直接致使民营医疗机构在遇到比如说项目审批、科研立项等方面的时候遭到差别对待。其次,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在A4"期间,不仅需要民营医疗机构有自己正确的定位,还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但是虽然民营医疗机构也像公立医疗机构一样行使着自身的义务责任,却得不到政府给予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