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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会是民间合会的一种,标会由发起人(称会头)邀请若干人(称会脚)参加,约定时间按期举行,每次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以投标竞争方式决定收取会款次序。在会头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后,以后按期由愿意付一定的利息会脚把汇款标走。不需要钱的人可以吃到这份利息。标到钱的人又在自己承受范围之内支付一定的利息,可以说是一种民间互助的理财方式。
标会在我国已历史悠久。“凡中、下层民众不能无缓急,有了缓急,因一时周转不灵,得不到现款,于是有合(标)会之举,仰求亲友帮忙,以助其成”(《民国文献汇编》)。据考证,标会在我国起源于唐宋年间,现今广泛流行于福建、广东、浙江、台湾乃至海外华人社区。
会首:标会的发起人称“会首”,或称“会头”。会首也可由参与标会的人共同推举产生,只能是一人。标会首期筹款归会首所有,同时会首负有义务召集每期聚会、收取会钱并把交付给该期得款的会员。如有成员违约未按时缴纳会钱,会首须先行垫付,再向该会员追讨。在标会里,会头负责全体会脚会费的筹集,追缴和竞标等工作,作为回报,会头不需要竞标,可以从所有会脚在第一次集会上一次性交纳的两次会费中领取其中一次的总会费进行支配,结束时不用付利息把本金归还给大家。[1]
会脚:除会首外其他参与标会的人。
会员:会首、会脚的总称。
标金:事先约定的每个会员每期须缴纳的会费。
得标:获得某期筹集的全部会款。
死会与活会:标会对于已经得标的会脚即为“死会”,尚未得标者即为“活会”。
出险会:如果有已经得标的会员开始不缴或拖欠会款,此标会即为“出险会”。
倒会:某会员得标后不再缴交会款的行为称为“倒会”。
内标会:死会会员每期缴交约定标金,活会会员缴交约定标金扣除当月得标利息,这种标会称为“内标会”。
外标会:死会会员每期缴交约定标金加投标利息,活会会员缴款约定标金,这种标会称为“外标会”。
对于标会盛行的原因,厦门大学金融系副主任陈善昂表示,由于在东南沿海经济发展起步快,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需求量特别大,而民间资金也比较活跃,在此种情形下标会就必然盛行。
福建专门研究标会的民间学者秦川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福建、浙江、广东等地民营经济异常活跃,规模迅速发展壮大,形成数额惊人的民间闲置资本。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一直处于相对低位、加之利息税的开征,而且由于通货膨胀导致的实际上负利率,也促使民间资本改变原先靠存入银行获取利息的投资理念,开始长期体外循环,以民间借贷等形式获取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益。”
福建社会科学院一份专题研究报告分析认为,标会在江南、沿海等地区经久不衰,有其深刻的历史、经济和社会原因。
首先,民间标会操作简单,而且主要依托亲情、乡情、友情等人缘、地缘关系,容易被接受。与正规的金融机构相比,在资金链条不断、会费和利息收缴正常的情况下,急需资金的参会者可通过“标会”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并付出他所愿意和可承受的利息。与银行信贷相比,民间标会融资方式手续简单,无须抵押和担保,符合广大居民小额融资习惯,通过口传心授,能够较容易掌握民间标会的组会规则,能够自行计算利息,不存在技术障碍。
其次,政策法规缺位也是“标会”滋生的原因之一。民间“标会”产生的直接动因是正规融资渠道无法满足民间资金需求,可以说“标会”是一种非正规的地下融资渠道和组织。目前民间标会的运作还没有法律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是空白的。“标会”的产生没有法律约束限制,完全自发性,且组会方便。然而,正是“标会”的运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法律保障,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引发道德风险。
另外,利息收益的冲动,老百姓期望获取高于正规金融机构存款利息的收益。改革开放以后,广大城乡居民手头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急剧增多,存在货币增值的冲动,在投资渠道比较单一的情况下,民间标会的高回报自然成为一种投资选择。
标会,在兼有互助性和互利性的传统合会中,可能是最晚被演化出来的,互惠性最少而互利性最多,最接近市场化运作的一种合会组织形式。其与轮会、摇会最直接的差别,是会脚们的得会顺序通过利息竞标来确定。因此,标会的利率肯定会比轮会、摇会要高一些。也正是由于标会更加追求盈利性,所以潜在风险也最大。不过,尽管标会的风险要大,但在民国的回忆录中,当时的标会倒会仍然是零星事件。
但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我们可以看到,死灰复燃的合会出现重大恶性倒会事件时有所闻,如1986年浙江乐清倒会案,1987年福建平潭倒会案,2004年福建福安倒会案,2010年浙江宁海倒会案,2010年江苏黄桥倒会案,2011年福建福鼎点头镇倒会案。以上被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合会倒会案中,除了1986年的乐清倒会案是抬会以外,其余全是标会。 站在传统的视角上,我们可以省察一下,标会这种古老的合会品种,到底有什么制度性风险?是什么原因使其潜在的风险在现当代被不断放大和引爆?
高利率并非直接原因
标会利率较高这一点,似乎并不能导致标会的倒会风险比轮会和摇会大出很多。因为以高标息竞标得会的人,一定不会仅考虑会款的优先获得,还要综合考虑这么高的标息,以后能不能还得起。因此,得会会脚所投资项目的预期利润率,就给标会的利率设定了天然限制,不可能高得离谱。而且只要标会的规模是有限的十数人几十人,已经得过会的不再参与竞标,则每轮竞标的人数总是有限的,标息就不可能太高。
当然,会脚对预期利润预测不准,或者走投无路而病急乱投医的情况是有的。比如预测利润率是10%,于是以8%的利率竞标获得优先使用权了,结果投资以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预期利润率,或者根本就亏了。再有,因急于解决家庭重大窘困,不管利率有多高也通过竞标得了会款,但后来家里境况一直没有好转,自然还不起。但是,这两种情况造成的倒会风险,标会有,轮会和摇会也会有。会脚用标来的钱投资失败,或者家庭状况窘困破产,导致会脚无法缴纳后续的会金而造成倒会,根本上来说与高标息关系不大。如果一个会脚因投资经营失败而破产,那么他支付不起的,就不仅仅是利息。
退一步讲,即使一个标会,由于一两个会脚投资经营失败、家庭破产,而支付不起后续会金,导致一个标会倒会。那也仅仅是个别标会的倒会事件,而不可能说当地整个城镇,仅仅因为一个会脚的破产、一个标会的倒会,而引发全县全镇的大面积倒会事件。
在这中间,一定还有其他被忽略的风险环节和线索。
潜在风险的引爆
在上述当代恶性标会倒会案中,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就是大面积连环倒会。一两个会首或者会脚宣布破产了,或者卷款外逃了,就引起整个区县的成千上万个标会连锁倒会,涉及金额动辄数亿数十亿,波及的人员囊括全镇甚至全县数万、数十万个家庭。
所以,凡是这种恶性倒会事件,必有一个关键细节,就是会套会,全县全镇成千上万个标会,并非各个独立,而是资金上彼此相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甲会中标得的会款,被用来支付乙会、丙会和丁会的会金。典型的会套会中,大多数居民都不仅仅只是一个标会的会员,而是常常同时参加几个会或者几十个会。
会套会的形成,直接的原因是会首(或会脚)吃息差,以会养会。息差的形成,首先似乎是由于合会的一个简单规则,就是会首先得会,而且可以免息使用会款,那么会首完全可以拿着这笔会款参加另一个合会做会脚,躲在后面等着吃息差。如果仅仅是会首吃息差“以会养会”的话,成千上万个标会的会套会格局,就会有一个基本眉目:金字塔形,也就是小会会首去做中会会脚,中会会首再去做大会会脚。越往上层,标会的数量和参会人数越少,会款金额越大。
如此一来,标会资金汇聚的终点,也就是金字塔的最上层标会,其前期得会的会脚们,不再可能是吃息差者,而必须是实实在在的投资人才行,否则成千上万个标会叠成的金字塔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且其投资项目的利润率必须很高,否则不足以诱导成千上万个标会的资金向其汇聚。
这一点,在上述重大倒会案的有关报道中,也得到了一部分证实。比如2004年福安标会案,全县标会的大量资金实际上被引向了当地繁荣的地下赌场。但是,尽管高利贷、房地产暴利、赌场、六合彩这些高利息“行业”是造成高利息、造成会与会的息差的罪魁祸首,但却不是事情的全部。因为,在上述倒会案中,差不多每一次倒会的发生,都并非是最终用钱的“行业”的危机造成的。比如福安标会危机的爆发,并不是地下赌场先被查封了,利息源头断流了,才引起了标会的成片倒闭,而是先有标会金字塔资金链条断裂,之后才导致地下赌场萧条。
原来,在会套会的格局中,金字塔式的资金关系并非唯一,而是还有一个“狗咬尾巴”式的资金循环方式,但实质上类似于老鼠会。
1986年浙江乐清倒会案中的抬会,就是典型的老鼠会。老鼠会的资金供应链条不是“狗咬尾巴”,而是金字塔形的,资金会最终汇聚到一个高息揽存的核心人物身上。比如将传统合会“创新性地”改造成抬会的浙江乐清妇女叶三凤,就是利用高利息汇聚亲友资金,并用后来的资金支付先来者的利息;由此而赢得信用以后,再汇聚更多的资金,再继续用后面人的本金支付前面人的利息,如此以往,一直到周边资金被吸收的差不多了,老鼠会游戏无法持续之时,操作骗局的核心人物卷款跑路。
抬会不符合合会的古法,本就是骗子的创造,后来在江浙地区似乎也没有再流行过。但是有历史传统的标会,却时不时一头栽进了与抬会一样的老鼠会逻辑。这是怎么回事呢?
可以看到,标会倒会案中,吃息差的绝非仅仅是一个会的会首,而大多数都是会脚,是会脚用高息标来的钱,投入别的标会来以会养会。这种做法听起来就是荒唐的,因为这等于用高利息借钱收获高利息,其中很可能根本就没有息差可吃。那么这些会脚又在图什么呢?图的还是息差。息差从何而来呢?从混乱中来。原来当高息差逐渐兴起的时候,看到有人发财,就会有更多的人来走这个捷径。把参与标会吃息差当成一种发财模式,我们来看一个参与以会养会的网友披露的情况:
标会倒后的连锁反应
福安民间标会的一个特点就是家族会,通过亲友间的合股或者借款的形式,一个家族的资金都被吸入会中,一旦倒会,不止一家破产,而是一个家族破产。标会本身风险就很大,一旦标会与赌博联系在一起,风险就被成倍的放大。“赌场的赌资来自于会款,在高利息的刺激下,越来越多的会款流向赌场,标会的资金链出现断裂,倒会就成为必然”,现年41岁的王志光说。
这种疯狂的金钱游戏为什么能越玩越大?会首陈丽萱说:“参加标会的人都是一个‘贪’字,都想一夜暴富,都想不劳而富。”倒会风波后当地流传着这样的话:“男人被女人骗,城里的被乡下的骗,有文化的被没文化的骗,大家都被钱生钱的游戏骗了。”
好比我有30万元,参加5个万元会,每个会假设有10期,每期1个月。如果我要想得到这5个会的高利息的话,我把我这30万元投入这5个会,可以维持6个月。那么,在6个月临近之际,我就要面临资金链条的断裂了。怎么办呢?那我再另行组一个会,做会首。因为按照标会规则,会首可以免息用会款。或者就在现有的5个会中间,用高息标得一笔会款,用于支付5个会后5期需要交纳的会金。如果再往后面还有资金链条断裂的情况,就再行如法炮制。
在这当中,有两个细节需要注意,当人们为高利息诱惑而投入标会的时候,自己的钱用光了,就再组织标会做会首,或者干脆做会脚用新标来的钱养旧会,这里面就含有自身资金链条的断裂而造成的狗急跳墙的因素,到最后实际上大量参与标会的会众变成了互相借钱的格局,只是这个自我循环的资金链条被混杂在复杂的会套会中难以清理。而且,有更多的人陷入这种游戏,就会有更多的人陷入资金链条断裂的压力,结果,对于每个人来说,就不得不参与更多的会,而且,会期会被逐渐加速。在上述倒会案中,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当地的会期在一两年内就会加速缩短,本来正常的标会会期是一个月一会,到了后来就会出现半月会、周会,直至最后演化成天天会。会期缩短,标息的实际利率自然就陡然增大。
显然,这样的自我恶性循环游戏会越来越加速,套在人们脖子上的绳索也就越勒越紧,直到有人受不了,卷款跑路,或者投案自首,点燃整个危机的爆发。这就是一种摇尾巴式的老鼠会。但是没有一个核心诈骗犯,而是每个人都是诈骗犯,自己骗自己的钱。
2004年5月中旬,一个叫李住的“会首”主动到福建省福安市公安机关投案,自此,一场金融风暴迅速席卷闽东小城福安。李住的“倒会”事件在当地引发了连锁反应,其后倒会现象愈演愈烈。福安市这次倒会事件涉及金额超过9亿元,最后的金额可能超过这一数字。当地大部分家庭卷入这场金融风暴,不少家庭因此破产。倒会事件发生后,多名会首和卷款的会员逃往外地,为了追讨会款、催逼债务,福安市一度发生多起打砸抢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
2004年5月16日,会首李住因资金短缺被迫倒会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以免会员追债不成对其进行人身伤害。初步查证,李住标会涉及金额达9千多万元,会员1800多名。李住的倒会迅速引发连锁反应,福安市大部分标会在此后相继倒会。公安机关初步掌握的会首有160多人,报案登记的直接受害者逾万人,涉及金额9.1亿多元。参加标会的既有普通群众也有机关干部,投入的会款从几万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不等,既有自有资金,也有亲友间的借款。当地群众估计,这次的倒会风暴涉及金额超过10亿元,城关地区80%以上的家庭卷入其中。而福安市2003年的财政收入为2.3亿元,城关人口大约16万,如果以10亿元计,平均每人被套资金超过6千元。
标会之所以能吸引这么多人,是因为所谓的“高回报”。在福安,标会的回报率一般都在10%以上,这让不少群众把家底都投到标会中。
福安的标会最初是互助会,2002年底,部分会首开始恶意炒作,民间标会开始发生质变。最初标会的金额并不大,而且都是月会,但后来出现五天会、十天会和天会,会款也从最初的一百元发展为几千甚至几万元,每天“标”一次的天会就如同高速运转的吸钱机器。更为糟糕的是,开始出现“会连会”“会中会”的情况,小会的会首又是大会的会员,大会吸收小会的资金,最后资金集中于部分大会首手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产生连锁反应。
福安民间标会的一个特点就是家族会,通过亲友间的合股或者借款的形式,一个家族的资金都被吸入会中,一旦倒会,不止一家破产,而是一个家族破产。标会本身风险就很大,一旦标会与赌博联系在一起,风险就被成倍的放大。“赌场的赌资来自于会款,在高利息的刺激下,越来越多的会款流向赌场,标会的资金链出现断裂,倒会就成为必然”,现年41岁的王志光说。
这种疯狂的金钱游戏为什么能越玩越大?会首陈丽萱说:“参加标会的人都是一个‘贪’字,都想一夜暴富,都想不劳而富。”倒会风波后当地流传着这样的话:“男人被女人骗,城里的被乡下的骗,有文化的被没文化的骗,大家都被钱生钱的游戏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