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金融(Form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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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金融是指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正式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的资金融通。
关于如何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进行结合,学者们提出了许多建议(Christen, 1992; Seibel和Parhusip, 1992; Seibel, 1997) 。Seibel ( 1997 )提出了促进两者结合的四种战略: 一是“自上而下”战略,通过正规金融的制度适应,使得非正规金融更易于与其打交道;二是“自下而上”战略,帮助大的非正规金融将资金聚集在一起,形成正规金融;三是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联接起来;四是在缺少足够的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的地方,进行制度创新,创立新的微观金融组织。这四种战略各自的条件及有关实例如表所示。
表合适的制度调整战略
战略 | 条件 | 例子 |
使正规金融适应农村非正规部门环境(自上而下) | 存在有效的正规金融 | 尼泊尔农业发展银行,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银行,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菲律宾北部Mindanao发展银行 |
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自下而上) | 存在有效的非正规金融 | 印尼Maha BoghaMarga (MBM) 银行及非政府组织银行,信用合作社 |
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联接起来(联接) | 所有金融机构都有效 | 亚太地区农业信贷协会(APRA2CA)的成员国 |
创造新的微观金融机构(创新) | 缺少有效的金融机构 | 格莱明银行,越南农业银行,老挝 农业促进银行(APB),尼日利亚社区银行 |
当然,这些条件并不是绝对的,在一些正规金融发展很好的地方也可能会发生自下而上的战略调整,比如1988年成立的浙江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不但在激烈的同行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而且在1992年经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浙江路桥城市信用社,成为正规金融。
有时这些战略互相结合在一起。比如正规金融主要向大中型企业和富裕阶层服务,但它们有适应中小企业和穷人融资需求的潜力,关键是如何发挥这种潜力。当进行制度调整,适应了微观金融市场的需求时,正规金融可以慢慢的向下层扩展。当然,为了向整个市场的人群服务,正规金融的制度适应策略必须以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提升策略作为补充( Seibel, 1997) ,比如在既定法律框架下进行组织创新;或是向更高形式的组织发展,如信用合作社或社区银行等。同样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联接不但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能够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提升,以及正规金融向下的制度适应。世界发展报告(1989)指出,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的联接是金融体系发展的一个有前途的战略。“事实证明非正规金融能够向农户、农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的融资服务。将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联接的措施能够促进这些服务并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
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联接主要有两种形式:水平联接和垂直联接。水平联接是指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在资金提供上展开直接的竞争(Bell,1990; Kochar, 1992) 。这种观点认为,借款人首先向正规金融申请贷款,对于无法满足部分则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垂直联接是指非正规金融从正规金融取得贷款,然后将其贷给农户。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垂直联接,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联接;二是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的联接;三是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的联接(Ghate, 1992) 。
通过正规金融将低价的信贷资金提供给专职放贷者,一方面可以降低他们直接面对中小农户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专职放贷者获得充裕的资金可以实现资金的规模效益,并且专职放贷者间的竞争可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通过这种联接,可以增加贫困农户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一个典型的例子来自斯里兰卡。1988年10月两大国有银行开始实行Praja Naya Niyamaka ( PNN ) 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联接起来。具体措施是两大国有银行向资信良好的专职放贷者发放抵押贷款,年利率为18% ,要求他们放贷利率在年利率30%内,银行对PNN 计划提供指导,但不介入具体的经营活动。
第二种方式是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的联接。捆绑信贷,或称互联性交易,是指信贷与商品交易的互联,这在发展中国家非常普遍。通过这种互联,可以增加借款人获得贷款的数量和降低交易成本。在菲律宾稻米种植地区,稻米的销售是通过稻米商、领取佣金的代理人、稻米加工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等进行的。这些代理人往往是非正规放贷者。他们从正规金融获得信贷资金,然后向稻米生产者即农户提供信贷,在稻米成熟时农户将稻米销售给这些代理人,同时还贷( Floro和Ray, 1997) 。Umali ( 1990)发现稻米加工商80%的资金来自于正规金融。
第三种方式是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的联接。小组金融包括合会、小额信贷等。1989 年,印度尼西亚的13家银行在12个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向420个互助组织( SHG)提供贷款,然后由它们向组织内成员贷款。到1990年3月, 7家私人银行和11家政府银行分支机构向互助组织提供了229 笔小组贷款,这些资金被3 500个成员所运用,增加了其信贷可获得性。
对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接效果,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通过这种联接,正规金融可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降低贷款风险,增加资金供给;而非正规金融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从而使得农户所面临的贷款条件得到改善,增加农户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市场结构的不同,联接的效果会有很大的差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接并不能增加金融供给或者改善借款人所面临的贷款条件。
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Conning、Jain、Fuentes和Varghese等。Conning (2000)提供了一个银行通过放贷者向农户贷款的例子。只要放贷者提供一个其向农户贷款的证明,就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Jain (1999)考察了银行借助于放贷者所拥有的客户信息来区分好坏借款人的情况。他们向好的借款人提供一部分资金,让他们通过非正规放贷者来获得其他的资金。Fuentes ( 1996)考察了当正规金融机构利用乡村代理人来审查潜在客户和帮助收款时的激励问题。最好的激励机制是正规金融和代理人共同承担向小农户贷款的风险。当贷款收回时,代理人得到比他不努力时更高的报酬,也就是他获得奖励;如果贷款没有被收回,代理人得到比他不努力时还低的报酬,也就是他要受到惩罚。Varghese(2004)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接与银行间的竞争相比较,结果发现,由于信息限制,联接前,银行必须拒绝向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再次放贷;联接后,借款人可以从放贷者那里取得贷款,还银行贷款,然后从银行取得进一步的贷款。通过联接,银行不仅能够向高收入者提供贷款,而且能够向低收入者提供贷款。联接比增加银行间的竞争更有效。另外,结果显示,借款人更偏好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联接而不是他们间的竞争。
另外一些学者指出在特定条件下,联接的效果可能不好(Hoff和Stiglitz, 1997; Bose, 1996; Floro和Ray, 1997) 。Hoff和Stiglitz ( 1997)提出在垄断竞争格局下,增加放贷者的正规金融信贷补贴,会导致放贷者数量的增加,每个放贷者市场势力的减小,贷款实施成本的增加,从而可能不会增加他们对非正规借款人的贷款,甚至会导致非正规利率水平的提高。
Bose (1996)认为,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联接情况下,正规金融的低价信贷政策,会使得具有信息优势的放贷者增加向风险较低客户的放贷,导致不具有信息优势的放贷者所面临的客户群中风险较低的客户比例降低。结果是这部分放贷者减少贷款活动,总放贷量减少,一部分客户所面临的贷款条件恶化。Floro和Ray(1997)以菲律宾为例,从非正规借款人的角度考察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间垂直联接的效力。结果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联接都能够促进放贷者之间的竞争,降低市场利率,满足小农户的贷款需求。这种联接的效力取决于放贷者的市场结构。如果放贷者之间是战略合作关系,正规信贷的扩展可能会加强非正规放贷者之间合谋的能力,最终使得非正规借款人所面临的贷款条件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