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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税金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未交税金只能算是应交税金项下的二级或三级科目。
①确定应计和已缴税金的记录是否完整;
②确定未交税金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1.获取或编制未交税金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查阅被审计单位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种、计税基础、税率,以及征、免、减税的范围与期限,确认其年度内应纳税项的内容;
3.检查应缴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根据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关帐户审定的有关数据,复核国内采购货物、进口货物、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接受投资或捐赠、接受应税劳务等应计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根据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帐户审定的有关数据,复核存货销售,或将存货用于投资、无偿馈赠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计的销项税额,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相关帐户审定的有关数据,复核因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应计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检查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4.检查应缴营业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5.检查应缴消费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6.检查应缴资源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7.检查应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8.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税率,复核应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9.检查除上述税项外的其他税项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0.核对年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是否一致,如有差额,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11.确定本年度应缴纳的税款,检查有关帐簿记录和缴税凭证,确认本年度已缴税款和年末未缴税款;
12.验明未交税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客户名称: | 签名 | 日期 | 档案号: | ||||||
审计项目:未交税金审定表 | 编制人: | 索引号: | |||||||
会计截止日: | 复核人: | 页次: | |||||||
索引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方向 | 期初余额 | 本期借累计 | 本期贷累计 | 期末余额 | 审计调整 | 审定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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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
审计结论: | |||||||||
审计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