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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鉴定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所作的书面鉴定。纳税鉴定由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如实填送纳税鉴定申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等,并发给纳税鉴定书,凭以纳税。纳税人纳税鉴定项目发生变动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修订纳税鉴定。
纳税鉴定进行的方法步骤,应首先组织专管员、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群众办税人员,联系企业实际情况,共同学习税收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明确税收的意义与作用;其次,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深入企业车间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如生产经营范围、产品结构、原材料来源、产品销售方式、帐册设置、财务处理和结算方式等有关事项,对照税法共同研究作出书面鉴定,报请领导复核,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正式下达企业,共同遵照执行。
纳税鉴定,一般是每年进行一次。如果新的年度,企业生产经营、国家税收政策和产品价格结构没有新的变化,可不再进行。
凡办理纳税鉴定的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纳税鉴定申报表。其申报的内容是:
1、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所有制性质;
3、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4、生产的产品(或经营项目)名称及其性能和用途;
5、职工人数及人均标准工资;
6、适用财务会计制度的类别;
7、其他应税项目。
纳税鉴定要求做到全面、准确、具体,其内容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千篇一律.强求一致。一般来说,属于税法方面的鉴定应包括产品名称、业务项目、所属行业、经营方式、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价格、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入库方式等。属于制度执行方面的鉴定应包括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资料和双方的联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