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Apparel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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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代理是指服装出口商与国外的服装代理商达成协议。由服装出口商作为委托人,授权服装代理人代表出口商推销服装产品、签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与服装经销不同的是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事,不承担销售风险和费用,不必垫付资金,通常按达成交易的数额提取约定比例的佣金而不管交易的盈亏。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权限的不同,销售代理可分为下列几种。
1、服装总代理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的全权代表,代表委托人从事销售活动和协议中规定的商务活动。除有权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而且还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2、服装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指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内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凡是在规定地区和规定时间内做成该项商品的交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做成。还是由委托人直接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人都有享受佣金的权利。
3、服装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服装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的服装产品。一般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以及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一般代理佣金。我国的出口业务中,运用此类代理的较多。
①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
代理人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为,如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其本身并不作为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
②代理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③代理人通常是运用委托人的资金从事业务活动。
④代理人不管交易当中的盈亏,只赚取佣金。
1.服装代理双方
当事人服装代理协议双方是委托人及服装代理人,双方各自为独立、自立的法人或自然人。协议开头应明确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授权范围内职权等。
2.明确服装相关事宜
包括明确服装代理的服装品牌、品名、规格、数量等。
3.指定服装代理地区
可与服装包销经营地区相似方法确定。
4.服装代理权利
如是一般服装代理,协议中应明确;保留委托人在服装代理人代理区域内,在服装代理人不参与情况下,可直接同买主洽谈交易。如是独家服装代理,可有两种做法:一是委托人向服装代理人提供绝对服装代理权,使其成为服装代理区内惟一的独家服装代理人,货主不保留在该区内与买主单独交易的权利;另一是委托人可直接对买主供货,但佣金照付给独家服装代理人。
5.服装代理有效期及中止条款
协议有效期可固定亦可不定,多在1-5年内选择。同时规定,其中一方不履约,另一方有权中止。
6.服装代理人佣金
这是服装代理协议中的重要内容。
(1)一般服装代理人只要在服装代理期内履行其职责,即有权收取佣金。
(2)服装代理佣金率。应在服装代理协议中明确规定,一般取5%-20%。
(3)服装代理佣金基础。销售服装代理中,多以实际出口数量为准;有的以发票总金额为基础;有的以FOB总值为基础;不论以何方法计算,在协议中均应确定。
(4)服装代理支付佣金方法。有的按约定时间,据累计销售数量或金额汇总支付,也可在委托人收汇后逐笔结算或在货价中直接扣除。
7.非竞争条款
指服装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无权提供、购买与委托人的服装相竞争的服装,也无权为服装代理的服装组织广告,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他相竞争的公司。
8.服装代理最低成交额条款
指服装代理人要承担签订不低于规定数额的买卖合同。如服装代理人未能达到或少于最低成交额时,委托人可对服装代理人报酬做相应调整。
9.服装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市场信息的条款
在有效期内,服装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市场信息及国家法律、政策及趋势信息。委托人通常还明确保留服装商标注册权。
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服装代理制是常用方式;们不同国家、地区、时间内的法规、习惯做法有所不同,签订服装代理协议时应分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