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agent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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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和其他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典型的中间业务。银行充分利用自身的信誉、技能、信息等资源代客户行使监督管理权、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目前,私人银行业务日益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竞争核心。
代理业务具有为客户服务的性质,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契约关系和法律行为,商业银行在办理代理业务过程中,不使用自己的资产,主要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和信用服务职能。
代理业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增加银行的盈利。
2、促进银行间的竞争。
3、促进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
1、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业务中应用范围最广的就是代收代付业务,此类业务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每一家每一户。代收代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结算的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的业务。如代发工资业务、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业务、代收交通违章罚款等。
代收代付业务的种类繁多,涉及范围广泛。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代缴费业务,就是银行代理收费单位向其用户收取费用的一种转账结算业务,如代收电话费、保险费、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等。二是代发薪业务,就是银行受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委托,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直接向职工发放工资的业务。
2、代理证券业务。
代理证券业务就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同时还包括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银证通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等是银行开办的主要代理债券类业务。
3、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就是银行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属于兼业代理。代理保险业务是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最为广泛的种类。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要符合中国保监会2000年《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兼业代理人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兼业代理活动。
4、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5、代理中央银行业务。
是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是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等等。
6、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就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业务,主要是指代理资金清算业务,如代理银行汇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