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代理(General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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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代理即指委托人在代理协议中指定地区的指定全权代表。总代理在指定地区内,可有权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还可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一些非商业性活动。因此,总代理人具有很大的代理权限。我国外贸企业在海外的总代理通常由我驻外贸易机构担任,不委托外商。
采用总代理制的优点是可以利用代理商拓展市场,缺点是代理层次增多,易造成管理不善。
所谓总代理是指该代理商统一代理某厂家某产品在某地区的销售事务,同时它有权指定分代理商,有权代表厂商处理其它事务。因此总代理商必须是独家代理商,但是独家代理商不一定是总代理商,独家代理商不一定有指定分代理商的权力。因此总代理制度下,代理层次更为复杂,因而,常常称总代理商为一级代理商,分代理商则为二级或三级代理商。分代理商也有由原厂家直接指定的,但是大多数分代理商由总代理商选择,再上报厂家批准,分代理商受总代理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