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证综指以2005年12月30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样本股票的总市值为基期,基点1000点。
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沪市上市公司股票。
新上证综指采用派许加权方法,以样本股的发行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报告期成份股的总市值/基期)×基期指数
其中,总市值 = ∑(市价×发行股数)。
(一) 修正公式
新上证综指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
当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市值/原 除 数=修正后的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减)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二) 需要修正的几种情况
1.新样本股入选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在实施后第二个交易日纳入指数。
2.新上市 ─凡有成份股新上市,上市后第一个交易日计入指数。
3.除息 ─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4.除权 ─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市值 =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5.汇率变动 ─每一交易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该日人民币兑美元的收盘价修正指数。
6.停牌 ─当某一成份股处于停牌期间,取其正常的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
7.摘牌 ─凡有成份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8.股本变动 ─凡有成份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在成份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市值 = 收盘价×调整后的股本数+修正前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9.停市 ─指数样本股部分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指数样本股全部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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