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The Charge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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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是指经国家教育收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对学生的收费。教学、训练单位对接受培训、教育的各类人员收取的学费和杂费属事业性收费。
基础教育(分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四种不同类型教育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收费原则和标准。一般来说,高等教育的收费管理权限在中央,其收费项目是否设立及标准高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国家物价局审定,重大项目报国务院批准。中等教育以下(含中等教育)的收费管理权限在省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地方可根据各地的情况实行分级管理。教育部门属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学杂费收入只作为补充。
①小学和初级中学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阶段,免收学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杂费;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收取杂费和学费。
②职业技术教育一般为中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由地方物价部门制定,一般收取学费和杂费,其标准一般要略高于普通高中,但低于同类型大专院校学杂费平均标准,农林牧职工技术教育收费常适当减免。
③长期以来,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一直实行免收学杂费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实力、社会发展以及改革要求不相适应。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适当收费是合理的。
④成人教育属高等教育,其收费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国家物价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