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周期(Government procurement 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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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周期是指完成一次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组成环节。
一个项目的完整采购周期可分为以下八个阶段。
(一)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由各采购单位提出,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审核。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在审查各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时,既要考虑采购预算的限额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制约,同时还要考虑各采购单位采购要求的合理性,把可能和需要两方面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控制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问题。
(二)采购立项
采购单位根据本地区政府采购目录及自身工作需要,将年度内所需购置的货物和服务向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汇总上报本级政府采购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根据本年度预算方案和财力状况,对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审核和综合分析,汇总编制本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草案。连同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呈报给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立项。
(三)预测采购风险
采购风险是指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致使采购行为难以达到目的。它主要包括:支出增加、推迟交货、供应商的交货不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采购工作失误、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存在不诚实甚至违法行为。这些情况都会影响采购目标的实现,因此事前要做好防范措施。
(四)选择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很多,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看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原则和充分实现政府采购目标。正如前文所述,国际上使用的采购方式很多,有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对国内使用的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一些规定都是相对而言的,因为每个项目的情况都不一样,总的标准是按照政府采购的来进行选择。
(五)进行采购操作
这一阶段即进入具体的采购过程,包括采购的前期准备,如市场调查、发布采购信息、组织招标评标或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解决采购过程中的质疑与争端问题等,最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签订采购合同
这是指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合同法》。
(七)采购合同的履行
这是指采购合同的执行。供应商按合同的规定,按期交货、竣工或提交服务成果,采购单位则采用科学的方法按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
(八)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就是根据合同的规定和验收结算报告,由采购管理机关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对于复杂或高成本的采购项目,还需要进行市场调查,评估其为产业发展提供的机会等。
在政府采购周期中,要注重五个方面:
其一,选择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角度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相配合。
其二,“门槛价”的确定。所谓“门槛价”是指符合政府采购制度适用范围的支出单位,其采购规模达到规定的金额必须进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价格,也是竞争性招标的最低限额。由于各国国情不一,其人均GDP比重差别较大,各国在确定“门槛价”时,其使用的标准大相径庭;就是在同一国内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所使用的“门槛价”标准也不一样。对于我国来说,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时,政府采购的“门槛价”也不应搞“一刀切”,应允许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采购“门槛价”存在一定的差别;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不同时期也应允许进行调整;
其三,供应商的资格确认。凡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登记的企业、公司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均有资格成为我国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其四,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约。一项政府采购事宜最终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确定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责权利关系,该项政府采购合同以合同执行的方式终结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民事法律责任;
其五,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将有关达到竞争性采购需要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详细采购信息,或是某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详情,在指定的全国性报刊杂志或专门的政府采购信息报刊上通告公布,这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