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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
编号:
卖方:
买方:
签订地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序号使用单位品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保修期单价(元)数量(套)采购金额(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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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二.供应设备:
三. 质量与检验
1、卖方须准时提供全新的、包装完美无破损的、备件齐全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备件备品、装箱单、技术参数资料(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良好。
3、设备应钉有铭牌(包括:制造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签订后,卖方免费送货至买方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2、在货到后3天内,卖方免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3、设备验收: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厂方出厂标准验收,使用确认设备运行良好,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免费“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换和不少于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设备一年内出现三次质量故障,同类设备总货量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超过15%的,应包换。
五、付款方式
1、卖方提交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和拨款凭证复印件给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
2、 广州市海珠区国库支付中心15天内用转帐方式支付货款。
六、售后服务
1、卖方提供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不再收取费用;属于人为造成的,卖方提供服务,但须收取材料费。
3、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时间8:00~18:00期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16小时(保修电话:地址:)。
4、设备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卖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5、保修服务方式,即由卖方免费派员到使用单位现场维修。
七、培训
1、卖方免费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的基本使用的培训。
2、培训时间由使用单位安排进行1—2次集中的培训。
八、违约责任
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买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欠款百分之五。
3、卖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卖方不能交付设备的,向买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逾期交付设备,向买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过十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及仲裁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和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