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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投标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供应商一定是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不一定成为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规定重新进行招标。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