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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递增是指这样一种趋势——产品构成的某个模块领先者更加领先,失去优势者进一步丧失优势,造成“赢者通吃(Winner-Take-Most)”的结果。这是“正反馈(Positive Feedback)”在市场、企业和行业内起作用的机制:强化获胜者的成功,或加大失败者的损失。
递增收益具有放大的作用:如果一家公司(市场中诸多竞争者之一)或一项技术或一种产品靠某种优势赢得先机,递增收益能放大其优势,该公司或技术或产品就能一直领先直至“锁定”(Lock-in)在市场中。当然,锁定也是暂时的,技术的进步一浪高过一浪,锁定(比如说IX)S的锁定)最多只能持续某一特定波浪所经历的时间。递增收益不仅能使某种产品成为标准,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商业运作的机制。
①市场不稳定;
②多种可能的结局;
③不可预测;
④锁定市场的能力;
⑤劣质产品有可能主导市场;
⑥获胜者的利润丰厚等。
(1)梅特卡夫定理(Metcalfe’s Law)著名的网络定理——Metca比定理是说,在Intemet中,当节点(用户)之间的连线数目增加时,这些连线造成的效果会呈倍数增加,即网络总的交易机会正比于基于Internet节点数目的平方;每一位新用户将会给其他网络用户带来额外价值。Metcalfe定理的数学表达式为:V(价值)=N2(N为用户数)。它在理论上揭示了:在网络经济中。随着成本的投入、用户的增加,收入(或资本化以后的价值)将呈现二次方程式的增长趋势。该定理认为Intemet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所以Internet上联网的计算机越多,每台计算机的价值就越大,“增殖”以指数关系不断变大。
(2)摩尔定理(Moorel’s Law)
摩尔定理是英特尔公司前总裁摩尔提出的一条经验定理,是指计算机芯片的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番,而价格以减半数下降。该定理30多年来一直运行良好,反映了这位英特尔公司前总裁的敏锐洞察力。
(3)达维多定理(Davidow’s Law)
达维多定理认为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所以任何厂商在本产业中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英特尔公司的微处理器并不总是性能最好、速度最快的,但它几乎总是新一代产品的首家推出者。同样,微软公司的MS—DOS和Windows也并不是当时最好的微机操作系统,但它通过和IBM结成战略联盟,并不断推出新产品,终于成为市场的主流产品,目前无人能与之抗衡。实际上达维多定理体现的是网络经济中的马太效应(Matthews Effect)。
以上是目前公认的网络经济三大定理,并被认为是造成收益递增的主要因素。其实,这三大定理的背后有着更重要的原因。只有清楚这些背后的原因及其适用范围,才能明了他们在网络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例如梅特卡夫定理是基于每一个新上网的用户都因为别人的联网而获得了更多的信息交流机会。对于梅特卡夫定理,虽然有不同意见,但它至少指出了网络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和正反馈性:联网的用户越多,网络的价值越大,联网的需求也就越大。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梅特卡夫定理并没有说明供给方面的收益递增,而是指出了从总体上看消费方面存在效用递增——需求创造了新的需求。
对于摩尔定理,它的背后实际上是学习曲线(Learning Curve)。学习曲线是一种动态生产函,是指随着经验的积累,每单位产出所需要的劳动的数量会有所下降,劳动生产效率在提高。学习曲线说明了随着产出的增加,厂商不断改进它的生产,结果单一产品的成本不断下降。学习曲线最初是在飞机制造业中发现的,生产过程实际上也是在学习,现在主要被认为在IT硬件业中发挥巨大作用。
拷贝成本极低指的是网络经济中可数字化的产品进行复制的成本几乎为零。微软公司为了生产第一张Windows光盘支出了2亿美元。但从第二张光盘开始,每张支付的成本仅为50美分。在传统的实物经济中,由于受厂商规模的限制,各生产要素之间的比例不能很好的同时发生变化,边际成本曲线必然在某个产出点之后呈上升之势。而在网络世界中,人们只要到网上下载就可以得到这些产品。对厂商来说,则几乎没有边际成本。可以说,拷贝成本极低的现象是比特世界和原子世界的根本分水岭。实物产品(对应原子世界)的复制受物质世界资源稀缺性的影响,必然是有成本的,而且往往是边际成本递增的。它改变的基本上是消费者的物质存在。可数字化产品(对应比特世界)的复制是信息本身的复制,不依赖物质世界(准确地说还依赖存储媒介和传输信道)稀缺的资源,是仅仅只需很少的成本。仅仅改变消费者的精神存在。
Coase认为,厂商组织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厂商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厂商内部交易替代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厂商的最优规模由企业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或等于其他企业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的那一点决定。网络从多方面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现代厂商越来越依靠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厂商的自组织能力越来越强,管理费用越来越低。从MIS到MRP、从MRPII到ERP,厂商在网络环境下不断重新整合自己的战略资源。20世纪90年代初,哈默博士更是提出基于现代IT技术的BPR(企业流程再造)。企业流程再造成功后的厂商其营运成本一般都会有大幅度地降低。
企业外交易是指厂商和厂商之间、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在网络经济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搜寻成本高昂造成的价格分散,使得市场难以产生高效率。计算机网络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网络经济中理性人也不愿意透露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但它可以很好地解决搜寻问题。通过网上的软件代理(如Yahoo!的搜索引擎),可以快捷地找到想要的相关信息;作为消费者则可通过Choiceboard自己设计想要的产品或服务。各种电子商务平台更为B2B和B2C提供了非常好的接口。网络中接近零费用的信息成本,极大地降低了主观不确定性,降低了错误决策的成本。
高昂的进入成本使得厂商的具有向下的平均成本曲线,许多传统的垄断性行业都具有这种平均成本曲线。随着产出的增加分摊到每个产品的成本减少,造成收益递增。而网络经济在这一点上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有关可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进入成本中,大部分是知识成本。这一块可以说不是沉没成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转化为别的可数字化产品的投入。例如,一个软件厂商投入资本研制开发一种软件。尽管这种软件在发行后销路不佳,但由于初始投资很大程度上用于智力投资,所以他们可以较容易的转而开发其他软件。
以上已经分析了产生网络经济中收益递增的主要因素,但应该指出厂商的收益曲线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如果导致成本下降因素的作用不能抵消导致成本上升因素的作用,收益仍然会递减。因此,不能对网络经济中收益递增做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要看到收益递增所必须满足的几个基本条件。如果达到“关键多数”或临界点等上述几个基本条件不能满足,那么收益递增是达不到的。
信息经济时代,信息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改变了传统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对在传统物质经济时代形成的经济学理论形成了挑战,主要表现为信息产业具有收益递增的特征,其原因可归结如下:
信息产业强调知识和技术含量,对传统物质资源依赖较小,而主要依赖信息资源。信息资源不同于传统的物质资源,它不会枯竭,而会在使用过程中越来越丰富,这有助于开发成本的降低。
这使得信息商品的单位成本随着销售的增长而降低。
由于信息产业依靠信息技术进行管理,管理的成本越来越低。不论是以前的MIS还是现在的ERP,信息产业不断在提高管理的效率,降低自身的运营成本。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更好地进行信息搜寻,降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
学习效应的含义是指随着产出的增加,厂商不断改进生产,单一产品的成本不断下降。学习效应最初是在飞机制造业中发现的,现在主要被认为在IT的硬件业中发挥巨大作用。
复杂的信息产品通常难以掌握,一旦用户选择了某种信息产品并且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在适应之后就不会轻易转移到其他产品上去,因为这要意味着放弃原先的知识和经验,重新接受训练,重新学习,必须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经济学把这一类成本称为“转移成本”。当转移成本足够高时,锁定就出现了。
在信息产业中,很多软件具有这种特性,比如用户习惯了MSOffice之后不会轻易转向WPSOfficeo这种机制确保了占据市场优势的产品能够赢得更大的优势,使这些市场易于锁定,但是锁定不是永远的。
网络效应是指一个新的消费者选择消费某种产品时,将提高该产品现有消费者的效用。换句话说,这种产品的消费群体越大,消费该产品的边际效用就越高。用美国学者夏皮罗与瓦里安的说法就是:“连接到一个网络的价值取决于已经连接到该网络上的其他人的数量。”
信息产业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许多产品(如Intel的芯片,微软的操作系统)使用的人越多,每个人的效用就越高,效用越高又会促使更多的人选择该产品,从而使该产品的生产与需求规模很大甚至形成垄断。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一种早期偶然领先的产品最终也能占据市场,网络效应是导致信息产业收益递增的一个主要原因。
收益递增导致的趋势是使领先者更加领先,而落后者更加落后。这是一种能在市场、经济和行业中发生作用而产生正反馈的机制,它可以加强市场中成功者的力量,或者使正在蒙受损失的失败者的处境更加恶化。收益递增创造的不是均衡而是动荡:如果一个产品、一个公司或者一种技术——在市场中竞争的某种东西——因为运气或者聪明的策略而领先的话,收益递增能够放大这种优势,于是这种产品或这个公司、这种技术就能继续垄断整个市场。收益递增不仅仅使一个产品成为市场的标准,它还使经济有了新的运行模式。
信息产业中,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和收益递增规律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行业中有领导地位和领先意识的大型企业已经或正在采用相应策略来利用网络效应和收益递增的规律。标准竞争策略就是其中的一种。标准是生产者遵循的技术规定,生产者遵循同一种标准能给标准的拥有者带来极大的利益。在市场上,如果一个企业有能力将目己的产品标准化并成为市场的主流产品时,该产品的价值就越高,使用的人就越多。市场上的主流产品的使用价值已大大越过它的物质表现,在许多方面是生产这种产品的人所想不到的,这样,即使价格再高也有人愿意买。在这里,价高少买、价低多买的需求规律对信息商品也就不起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