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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品是指凝结着信息和人类劳动的信息劳动,并能满足人们信息需求的成果。知识产品,情报产品和文献产品等都是信息产品中的一种类型。
信息产品作为现代经济活动的一种最重要产出成果,作为现代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属性有以下方面:
(1)信息产品是信息含量很高的产品
信息产品是对未经加工的信息资源进行加工,或对已加工的信息资源进行再加工而形成的产品,是开发信息资源的结果。
信息产品以信息为原料,并在其生产过程中加入了人们的信息劳动,这使得信息产品中必然包含着很多的信息,可以说,信息是构成信息产品的主要成分,信息产品中的信息成分远大于物质产品中的信息成分。虽然物质产品中也包含着信息成分,但形成物质产品的原材料是物质,其产出物也是以物质成分为主。
以信息为其生产过程的起点和终点是信息产品的一个重要的本质属性。
(2)信息产品是信息劳动的结晶
信息产品的第二个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信息劳动的结晶。这一本质属性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信息产品首先必须是劳动的产物,没有经过劳动加工,其中没有凝结人类劳动的信息资源不是信息产品,自然界的动植物和其它自然现象所发出的信息和人类社会中产生的原始信息都不是信息产品。这是信息产品区别于一般信息的重要标志。
另一方面,信息产品还需是以信息劳动为主而形成的产品。信息劳动是一种智力劳动,而智力劳动是对智力要求较高而对体力要求较低的劳动,信息劳动是由知识进步所引起的、为满足人类发展需要的一种智力集约化劳动。在信息产品生产和提供过程中,智力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一般意义上说,信息劳动与信息活动有关,而并非所有的智力劳动都是信息劳动。
(3)信息产品是以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为主的产品
任何产品都能满足一定的社会需求,人们的需求可分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大类,信息需求是人们在工作、生产和生活中对信息、知识和情报等的需求;信息需求的目的可以是满足精神方面的需求,也可以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信息产品既可以用来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也可以用于物质产品的生产和信息产品的生产中,从而生产出质量更高、性能更好的物质产品和信息产品,间接地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和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信息产品和物质产品中都含有信息,生产信息产品与物质产品的劳动中都有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这就为区分信息产品与物质产品增加了难度。对于到底应该如何区分信息产品与物质产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从投入的角度来看。
信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物质产品的生产过程一样,都需要各种要素的投入,这些要素包括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然而两者的生产过程又是不尽相同的。
首先,在客观要素的投入上,两者都需要物质资料的投入,如实验室、设备、原材料等等。
他们两者生产过程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主观要素的投入上。主观要素主要是指劳动力的投入。
在信息产品的生产中,对所投入的劳动力是有特殊的要求的,这是因为生产信息产品的劳动主要是知识密集型的复杂脑力劳动,专业性很强,这表现在对劳动力智力方面的要求上,这种要求有两点:①他们必须具备某一领域的科学基础知识,这种知识有两种储存方式:一是储存在文献中,这就要求信息生产者熟悉文献及查阅方法;二是储存在他们的大脑之中;②信息商品的生产者不仅要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要有发现问题的能力。
那么,要区分信息商品和物质商品,就可以看他们的生产所要求的要素的组成,信息商品的生产需要的对主观要素即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是相对高的,而物质商品的生产对此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2)从产品中的信息含量与物质含量的比重看。
应该说任何商品都是有物质含量和信息含量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一点就说无法分别物质商品和信息商品,或者说它们之间的界限很模糊,它们虽然说都含有物质成分和信息成分,我们却可以用这两种成分的比例来区别物质商品和信息商品。一般来说,信息含量要远大于物质含量的商品可以称为信息商品,物质含量要大于信息含量的被看作是物质商品。比如,一本书由纸张和内容组成,纸张是物质成分,内容是信息成分,它的信息成分是远远超过其物质成分的,因为如果将这本书的内容抽掉,它充其量是一沓纸,而不再被看作是书。
(3)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区分信息产品与物质产品的主要标志是人们一般所利用的产品属性。
应该根据用户利用产品的何种属性来区分信息产品和物质产品。对于既有物质成分又有信息成分的产品,人们既可以利用其物质属性也可以利用其信息属性,但我们可以根据人们一般主要利用的那种属性来确定产品是物质产品还是信息产品。例如,对于图书来说,人们一般是利用它的信息属性,即从阅读内容中来获得信息和知识,而不是利用其物质属性即将它当作普通纸张来使用,所以图书是一种信息产品。
信息产品与物质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一种产品中的物质成分与信息成分是共存的,这虽然给区分物质产品和信息产品增添了困难,但也为物质产品与信息产品的相互转化奠定了基础。我们强调信息产品与物质产品的区别,并不排除在一定条件下两者之间的相互转化。实质上,物质产品与信息产品的相互转化的原因是人们利用了产品属性的改变。例如,一般情况下,衣服是用来御寒的物质产品,人们使用的是其物质属性,但当人们将衣服作为样品,学习其款式和制作工艺,或研究其布料成分时,人们利用的就是其信息属性了,这样衣服就转化成了信息产品。又如,报纸是传递信息的信息产品,但当人们用它来包东西时,它就转化成了物质产品。两者的相互转化,有一定的规律,更多情况下,是信息产品因为其信息含量的降低或其信息向共有知识的转化而转化为物质产品。少数情况下,物质产品转化为信息产品,这往往出现在社会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地区之间,或者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的时候。比如电视机,在发达国家已经是很平常的物品了,它在发达地区只算是一种普通的物质产品,但是在那些发展非常落后的国家,他们根本没有技术来生产电视机,而且将电视机制作技术看作是非常高新的技术,把它拿来研究,研究其组成,构造原理,那么电视机在这些落后国家就成了信息产品。
信息产品丰富多彩,类型众多,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与物质载体具有不同关系的信息产品
按照信息产品是否固化在其物质载体上,可将其分为有形信息产品和无形信息产品两大类。有形信息产品是指必须依附于物质载体存在的信息产品,也可称之为信息物品。
按其内容是否随物质载体的变化而变化的程度不同,有形信息产品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有形信息产品是其内容不随物质载体形态的转换而改变的信息产品,如科技信息产品,经济信息产品等都不会因其物质载体的改变而发生变化,绝大多数有形信息产品都属于这一类;第二类信息产品是因物质载体形态的转换而改变其内容的信息产品,如工艺、美术方面的信息产品。
无形信息产品是指无固定物质载体的信息产品。这类信息产品是可以脱离物质载体而存在的,或者以人脑为贮存载体,或者以声波、电磁波、数字化形式存在的一种特殊的信息产品,特点是不易积累和保存。在课堂教学、广播电视服务、口头咨询服务中,用户只能得到无形的信息。也有人将无形信息产品称之为信息服务。如今广泛存在的数字产品网络产品即属于这一类,在后面我们会就数字产品、网络产品进行介绍。
2、不同加工深度的信息产品
信息产品的生产主要是对信息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工和处理。按照生产者对信息产品中信息内容的加工深度不同,信息产品可分为零次信息产品、一次信息产品、二次信息产品和三次信息产品。其中:
第一, 零次信息产品是指只有信息的搜集而未经加工的信息产品,是信息产品中最初级的产品形态;
第二, 一次信息产品是经过科学研究而得到的信息产品,如论文、专著等;
第三, 二次信息产品是对一次信息产品进行浓缩、编排而形成的信息产品,如书目、文摘、索引等;
第四, 三次信息产品是在利用二次信息产品的基础上,对一、二次信息产品进行综合、浓缩加工而成的信息产品,如综述、述评等。
3、不同劳动特征的信息产品
按照其劳动特征的不同,张远将信息物品划分为物质型信息产品、深化型信息产品、扩张型信息产品三类,将信息服务划分为信息的商业性服务、商业或非商业性服务、保证和促成信息交流的服务、组织团体内部的信息服务四类;张守一等将信息产品划分为物质型信息产品、公共型信息产品、深化型信息产品和特殊型信息产品四类。我们认为,根据劳动特征不同,可以将信息产品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物质型信息产品。即将同一信息内容和信息量重复翻印而得到的信息产品,此类信息产品类似于物质产品生产,故称之为物质型信息产品,如书刊、音像制品等。
(2)扩张型信息产品。即不断拓宽其信息内容和范围并且增加其信息含量的信息产品,如二次信息产品、数据库等。
(3)深化型信息产品。即对同一内容不断深入加工并且增加其信息量的信息产品,如研究报告、学术论著等。
(4)特殊型信息产品。其信息内容随载体的变化而变化的信息产品,即第二类有形信息产品。
此外,信息产品还可以按其内容的学科性质不同划分为科技信息产品、经济信息产品、政治信息产品、法律信息产品、军事信息产品等类型;按其功能不同划分为决策性信息产品、控制性信息产品、调节性信息产品、组织性信息产品等;按其载体形式不同可划分为口头信息产品、文献信息产品和实物信息产品;按其交流方式不同可划分为无偿交流型信息产品和有偿交流型信息产品。
4、数字化、网络化信息产品
数字产品和网络产品是属于信息商品的范畴的,它们是信息商品的新的发展形式。
(1)数字产品
数字产品就是信息内容基于数字格式的交换物。
数字产品包括有:表达一定内容的数字产品即内容性数字产品;代表某种契约的交换工具型数字产品;数字过程及服务,即任何可被数字化的交互行为。
数字产品的物理特征有不易破坏性、可改变性、可复制性三个方面。
①不易破坏性是指数字产品的存在依托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但是物质是可损坏的,而数字产品本身不是易被破坏的,只要数字产品能被正确地使用和存储,那么,无论你反复使用多少次,数字产品的质量都不会下降,它是没有耐用与不耐用之分的;
②可改变性是指数字产品的内容是可以改变的,它们很容易被定制或随时被修改,生产商不能控制其产品的完整性。数字产品一旦在网上被下载,就很难在用户级上控制内容的完整性,尽管有些办法可以验证数字产品是否被改过,如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但程度和范围都非常小;
③可复制性,其实大量的信息产品都有可复制性,但是这里是特指复制的边际成本几乎为0的可复制性,这种特性一方面给数字产品生产者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另一方面数字产品的可复制性又为数字产品的盗版活动提供了边际生产成本低廉的制造基础,从而给数字产品生产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数字产品的经济特性除了具有信息商品的特性外呢,还有自己的特点,表现为易被定制化和个性化,数字产品中包含了大量的信息,相同的信息可以用不同的外在形式来表现,如用不同的字体、背景颜色和图片等来表达相同的信息,这主要源于数字产品的可改变性,因为数字产品易被改变,那么生产商就可以参考消费者的需要,提供其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
(2)网络产品
网络产品是以网络为载体的信息商品,这些产品都可以用专门网站提供的搜索引擎来查找,继而消费。
网络信息产品不但具有一般信息产品的内在特征,它还有如下一些更为独特之处:
①及时性,网络信息产品的购买者可以在生产者刚在网上开始销售该产品的同一时刻及时得到它;
②低成本性,由于网上下载或订阅信息产品,消费者无须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产品的载体(如磁带、光盘等),因此销售成本将更低。另外,由于网上销售的市场是覆盖全球的,因此它将激发更多的潜在群体的购买欲望。
③易被知性,网络信息产品除通过各种广告和其他媒体的宣传外,一旦它与搜索引擎连接,真正需要它的人会很快通过关键词的检索而得到,这比在传统市场中像大海捞针一样去搜寻,效率提高不知多少倍。
④充分共享性,信息生产商将加工的信息产品存储在数据库中,可以供成千上万的浏览者在同一时间调用,这种由全球大量用户同时享用同一产品的情形只可能在互联网上才能进行。
⑤可追溯性,网络信息产品如报纸、杂志等除了销售最新的以外,用户还可以购买以往发行过了任何一期,这也是传统媒介中难以做到的。
这两种信息产品是可以脱离载体存在的,他们可以通过电磁波等形式传播,而且很容易共享,是比传统信息产品更为先进的信息产品形式。
信息产品的生产是指信息产品生产者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形成并物化信息成果的活动。信息产品的生产首先是在一定的动因驱使下开始的,其次经历了生产前的人员组织、原料准备阶段,然后进入到具体的生产过程,在生产成功以后,将成果物化,以利于存贮和传播。由此可见,信息产品的生产过程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信息产品生产过程仅指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等环节;广义的信息产品生产过程是指从动因产生到成果物化的所有环节。
信息产品的成本不同于物质产品的成本,其成本不仅包括原材料(如物质原材料,信息材料)、设备折旧(如机器、计算机设备、通信器材、存储设备等)和一般的劳动力(如录入、印制、仓库等人员),而且需要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知识的积累,以及其它有形或是无形的代价。信息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以及售后服务,有的经历了中间环节,有的没有经历中间环节,这就使得信息产品的成本必须覆盖生产、流通、售后服务等领域,其构成要比物质商品复杂得多;从生产和服务形式上看,物质型信息产品、深化型信息产品、扩张型信息产品、网络信息产品的生产服务在成本的构成上还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因此,要想给信息产品的成本下个具体的定义是很困难的。
张远所著的《信息与信息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中认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的信息材料,消耗了的物质材料、投入了的劳动量一起构成了信息产品的生产成本。
然而,信息产品的成本显然不仅是生产成本,其范围要广泛的多,它包括信息从信源到信宿的全过程所消耗的一切费用,具体来讲,包括几个部分:
①采集费用。采集数据的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纸张费用等。
②加工费用。资料整理、介质转换、誊写印刷、计算机录入和使用,以及分析研究工作,费用等等。
③传递费用。即通过各种通信设备,如电话、传真、卫星通讯,邮寄、磁介质交换等方式,把信息商品传递到使用者手中所花费的费用。
④存贮费用。为存贮信息所需的计算机设备费及软件开发费用等。
⑤信息系统的管理费用。包括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技术更新以及其它一些必要的费用。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信息产品的成本是信息产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其拥有者所消耗的一切费用。一些学者认为用户获取信息产品所消耗的费用也属于信息产品的成本,它包括购买信息产品的价格,吸收利用信息产品内容所花费的时间。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尽管这些费用不论谁支付,都是与该信息产品有关,或者说是由该信息产品所引起的,但是产品的成本仅仅是对生产者、经营者而言的,而不是对其使用者而言的。用户是信息产品的使用者,他购买信息产品是为了服务于他所从事的生产或是其他的事业,所以他购买和吸收利用信息商产品所消耗的时间、金钱应该计入该信息产品所服务的新产品的成本中去,而不应该计入该信息产品的成本。当然,使用者在吸收使用信息产品的时候可能需要得到信息产品生产者的帮助和服务,如果使用者为吸收使用信息产品所消耗的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支付,则不计入该信息产品的成本;如果是由生产者或提供者支付,则应计入该信息产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