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变体法
广告变体法是指通过不断变换文体、语体等向消费者传递产品或服务信息,以避免枯燥、刻板印象,吸引消费者参与消费的广告方法[1]。
根据心理学揭示的规律,一则广告做得再好,传播次数太多,时间太长,也会引起消费者厌倦。更换广告语言、载体,变换广告文体及表现形式,是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途径。
例如,音像广告的变体,可以在故事片、纪录片、卡通片、小品、戏曲、曲艺、新闻、专访等形式中选择;报刊广告的变体可以在新闻、通讯、消息、报告文学、读者来信、专家点评、图片新闻等形式中选择。
- ↑ 1.0 1.1 出自: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课件).《现代公关语言艺术》[M].第七章 公关中常用书面语言艺术篇 第六节 广告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