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善举法是指借助赞助、捐献、义卖、义演、设立奖励基金等方式提高组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广告方法。由于这类善举不直接以广告的面目出现,“不显山,不露水”,因而又称“准广告”、“潜广告”。
如“李宁”服装赞助奥运健儿运动服、曾宪梓设立“曾宪梓教育奖励基金”、企业主办赈灾义演、医院为养老院进行义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