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借名法
广告借名法是指借用名人的影响、威望、感召力等以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威信的广告艺术和方法。
我国用借名法做广告的企业已经很多。如“颈复康”借用王刚、“好记星”借用大山、“金立”借用刘德华、“美的”借用巩俐、“鸿毛药酒”借用陈保国等。
1、广告中可以借用的名人的具体东西有:言辞、行为、姿色、生活。
2、名人可以是社会中各个方面的,如政治家、艺术家以及歌星、舞星、影星、体育明星等。
3、具体借助哪类名人,应当根据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来决定,力求恰当、贴切。
- ↑ 1.0 1.1 出自: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课件).《现代公关语言艺术》[M].第七章 公关中常用书面语言艺术篇 第六节 广告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