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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监督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管理职权范围内,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对触犯法律或发生经济红纷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具有执法性质的监督,这种监督也是属于部门专业性质的监督。
工商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这种监督的范围包括争: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上各种经济形式、各种流通渠道、各种经营方式的一切商品购销活动。监督的任务是:
(1)保护国家政策允许的交易活动和贩运活动,疏通流通渠道,支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互相竞争,共同发展;
(2)保护集体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使它们充分发挥为生产、为生活服务的积极作用;
(3)维护国家计划。国家不允许上市的物资,不准在市场出售,不顾国家计划或不执行合同的乡镇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在市场上自销产品;
(4)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和小商品、旧货等专业市场;
(5)维护市场秩序,制止短尺少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抬价或变相提价等,不正当的经营活动。
工商企业登记的管理与监督是国家对企业给予法律上的认可,并对工商企业开业、歇业、合并、转业、迁移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监督,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监督的任务是:(1)审查核准工商企业开办或开业,颁发筹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认企业的法人资格;(2)办理工商企业的合并、转业、迁移、歇业和变更登记事项的登记核准手续;(3)办理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核准手续;(4)确定企业登记的范围;(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登记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查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等。
我国的个体工商业是以个人占有生产资料,主要依靠自己劳动,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商品经营或为城乡居民提供劳务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首先,对城乡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执照和实行监督管理;其次,要加强对工商个体户遵守法规和营业道德的教育,取缔无证经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经济合同是社会主义经济流转中的重要法律形式,是以法人的经济业务活动(如采购、推销、动力供应、承办、运输、建筑修缮、借款、贷款、技术转让等)为内容的契约。目前,我国经济合同较广泛使用的有: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库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科技协作合同;供电合同等。工商管理部门管理监督经济合同的职责是:宣传经济合同法规;制定管理监督经济合同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议定无效经济合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是:负责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批准、发给商标注册证;办理商标的转让、变更、注销和续展注册,对商标的异议作出裁定和对撤销注册商标作出决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手续;指导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管理工作。
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登记管理;对广告发布的管理与监督等。在广告发布的管理与监督中又包括:对广告刊户的管理与监督;对不同商品广告的管理与监督;对广告内容的管理与监督;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与监督;对外商广告的管理与监督以及违章的处理等。
7.监督检查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经济违法活动,制止流通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