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协作合同(Contrac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Cooo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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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协作合同是受托方(或技术转让方)与委托方(或技术受让方)之间,为协作完成某一科学技术项目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科技协作合同应明确规定科技协作项目、技术经济要求、进度、协作方式、经费和物资概算、报酬、违约责任等条款。
科技协作合同通常包括:
①科研合同。受托方为委托方或双方共同进行科研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②试制合同。受托方为委托方或双方共同进行新产品试制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③成果推广合同。技术转让方将已取得的科技成果交与技术受让方推广应用而签订的合同。
④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方把已完成的技术成果提供给技术受让方应用而签订的合同。
⑤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双方就提供科学技术的资料和有关问题解答以及提供有关设计、工艺、试验、制造等技术方面的服务而签订的合同。
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委托单位:
科研单位: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单位委托科研单位研究的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二、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应实现的经济效果。
三、项目的技术关键、采用的试验方法及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
四、经费、物资概算及拨付方法。
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研究期限。
六、专家评议意见。
七、研究成果的转让方式、转让时间和转让地点。
八、结算办法。
九、经济责任。
(一)科研单位的责任。
(二)委托单位的责任。
十、其他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并经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在科研单位转让研究成果并结清费用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双方各执一份,送鉴证机关 份。
科研单位: (盖章) 委托单位: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鉴证机关: (盖章) 鉴证人: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