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广告发布是指广告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将已制作好的广告信息传递给广告对象的活动。
广告活动按照广告计划执行,到完成广告创作并形成广告作品之后,经过广告主的最后审核同意,即可送到预定的媒介发布刊播。这项工作一般由媒介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负责,他们的任务就是专门负责与有关媒介单位接洽,安排有关广告的发播事宜,并对发播质量实施监督。
对于不同媒介,广告作品的发布形式是不同的,如印刷媒介则是制成有关印刷品,把广告作品刊登出来,电视和无线电广播则是以电波信号的形式播放。因此,不同的媒介要求有不同的作品,而广告机构的媒介部门的人员对不同媒介的广告监督也具有不同的内容。对印刷品,主要检查其印刷质量,图文是否清晰、整洁;而对电波媒介,则监督其播放质量,图象是否清晰,声音是否清新悦耳等。总之,广告的发布是广告活动的扫尾工序,余下的只有广告效果测试。因此,应对发布质量严格把关,力求使好的广告作品能有好的宣传效果。
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管理包含的主要内容是: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这是广告的最基本原则。
广告发布标准规范了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禁止和限制。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表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消、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1.只考虑购买网站的首页。
广告主投放网络广告的最终目的或者是为了扩大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或者是增加销售量和销售额,为公司赢得利益。每种产品,只有找准市场,定位准确,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那么在投放网络广告时也应该贯彻公司的一贯原则,将网络广告投放到适合公司产品的相应页面上。
但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各网站一般都将网站首页的广告价格定的比较高,这样在客观上误导了对网络媒体缺乏认识的广告主,使他们误认为网站首页的广告效果要比其他页面好。虽然网站首页的访问量一般都比较高,能产生大量Pageview,但是由于网站首页的访问人群存在主题不明确、目的性不强的特点,在客观上造成广告缺乏针对性,导致广告的效果不理想,同时也造成资金的浪费,最终使广告主对网络广告失去信心,放弃对网络广告的投放。
一般说来,首页广告的点击率永远是最低的,选择内容与自己业务密切相关的分类页面投放则能够过滤掉那些对企业缺乏商业价值的访问者,不必为无效的广告显示付钱。
2.在站点选择上,以PAGEVIEW为主要衡量标准。
目前在我国,比较知名的门户网站有新浪、网易、搜狐和中公网等,比较著名的专业性站点有联众游戏等,他们之间的区别不仅仅表现在内容上,也表现在他们所吸引的用户人数、用户类别和用户特征上。所以,广告主在选择网站的时候,应该首先考虑网站及网站访问者的特点是否与自己的产品和活动符合,其次才应该是该站点的访问量。只有在选择好适合自己产品和活动的站点后,你所了解的该站点的访问量才有可能成为有用的浏览量。
这一观点在CNNIC发布的《中国Internet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得到了验证,调查显示,68%的用户只对自己感兴趣的网络广告进行点击。
3.认为广告投放的量越大,广告效果就一定越好。
如何用最少的广告费换取销售的大幅增长,是所有广告主在进行广告投放时所面临的问题。 由于目前网络广告的平均费用较传统媒体而言还是比较低的,所以在广告投放上,很多时候 ,广告主相信只要在某个页面上投放的量越大,所得到的广告效果就一定越好。
目前我国的网络广告主要按照CPM(即千人印象成本)来计算价格,广告的效果是随着广告投放的量不断上升,但是这种上升并不是线性的,它是有一定阶段性的。显而易见,广告的效果与广告的投放,开始时,是随着广告投放的上升而不断上升,但是当广告投放达到一定数量时,广告的效果可能就不会再有很大的变化。
因此, 在某个固定的浏览量很大的网站上投入大量的广告,可能可以很快地达到所需要的浏览量,但是仔细考虑这些广告受众,我们会发现最终换来的只是大量的重复受众,这并不是广告主的目的,他们需要的是覆盖不同的受众人群。所以,在广告的投放量上需要有一个投放数量的考虑,并不是在浏览量最大的站点上投放最大的量,就一定可以达到广告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