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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指审计机关为保证审计质量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的控制审计全过程的各种规程。
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效果,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审计人员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将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作为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加以规定是十分必要的。按照审计程序可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控制阶段、事中控制阶段和事后控制阶段。
事前控制阶段包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审计方案的编制。这一阶段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未来一年内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完成措施、时间及步骤等做出的事前安排。为全面履行审计职责,行使审计职权;有效开展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确保履行法定职责;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2.编制审计项目计划,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要列入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有关地方审计机关。
3.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署各专业审计司于每年11月提出安排意见,并填制统一印发的审计项目工作量测算报表,办公厅汇总提出计划草案,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署各专业审计司提出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地方审计机关和署各派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安排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实施时间、地域分布、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科学、合理、均衡地安排全年工作任务。省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授权审计项目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于4月底前报审计署备案。
4.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必须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批。其中,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提出意见,送署办公厅协调办理,报署领导审批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省级审计机关提出意见,报审计署审批。地方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下达计划的审计机关审批。
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编制,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地方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厅(局)长会议研究确定。审计实施前,有关审计组应当依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在现场审计阶段,审计机关通过请示报告制度和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制度控制审计质量。
1.报告制度。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但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时,审计组组长有责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实行汇报制度,既有利于明确各级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又使问题的处理更加审慎。一般来讲,审计组组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
第一,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情况存在重大误报或者舞弊问题。
第二,审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移送纪检监察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
第三,审计过程中遇有需要对审计工作方案或者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进行改动的情况。
2.复核制度。审计过程中的复核制度,是指审计组组长对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在复核中,审计组组长首先应当从总体上关注审计工作底稿是否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对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目标、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是否都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对每一份审计工作底稿,则应关注其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审计过程记录是否翔实、完整,使用的审计方法是否合理,审计结论以及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及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明确的肯定意见或否定意见;出具否定意见的,复核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并责成审计人员就所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补充,必要时应当建议重新实施审计程序。对于实行主审负责制的审计组,由主审复核其他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组长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由主审或者其他审计人员进行复核。
在审计终结阶段,主要通过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的复核制度、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审定制度以及听证制度控制审计质量。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计组所在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代拟稿进行复核。
3.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代拟稿进行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代拟稿,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i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代拟稿,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举行听证会。
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做出后,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办理复议案件和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控制审计质量。
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包括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等五个方面。下面,笔者从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诸要素进行具体分析。
一、明确审计质量责任,实行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国家审计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审计工作质量不可能是某一个人的事情,它应该是审计机关全员和全过程的全面质量控制。新实施的《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该《准则》第一百七十五条至第一百八十六条分别对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和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只有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各责任主体才知道“我要做什么”、“我该怎么做”、“我要负什么责任”。这也就为审计质量控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实行审计业务的内在质量控制。审计职业道德不仅是规范审计人员行为的基本要求,也表现为审计人员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理想。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正直坦诚就是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屈从于外部压力;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客观公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勤勉尽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勤勉高效,严谨细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保守秘密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其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审计人员除应当遵守以上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外,还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审计机关可以采取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实行轮岗交流和复核审理等措施,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恪守审计职业道德,筑牢了职业道德防线,这就为审计质量控制夯实了内在的思想基础。
三、培育审计人力资源,确保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人是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关健之一,就是要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廉洁守纪的审计人才队伍。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为了给审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和实施审计人员的录用、继续教育、培训、业绩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制度,不断培育审计人力资源,确保审计人员具备与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的职业胜任能力。在审计实务中,审计机关对每一审计项目应当合理配备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保审计组在整体上具备与审计项目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只有保证了每项审计业务的质量,才能确保审计机关整体的业务质量。审计组是每项审计业务的具体实施主体,因此审计组的合理配备至关重要,特别是审计组长的人选,审计机关应该慎重考虑。目前,有些审计机关对于重大的审计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审计组长,可以说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当然,审计人员的个体素质必然存在着一定差异,审计机关不可能要求每个审计人员都达到一个水准,因此采用“传帮带”模式和“老中青”相结合的办法,仍然是解决当前审计机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传统良方。
四、规范审计业务执行,保持应有的审计职业谨慎态度。审计业务执行是审计机关委派审计组,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业务执行对审计质量控制有直接的重大影响,因此审计业务执行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关健环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执行程序和审计过程的实质方面,均应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保持警觉,审慎地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客观公正地做出恰当的审计结论,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审计人员应该积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并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以权益。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文明审计,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五、完善审计质量监控,加强审计过程的全面质量控制。监控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不断修订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对于实现审计质量控制的目标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审计机关目前实行的由审计组长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和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审计业务部门复核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审理机构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待、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审计文书等,均属于对审计过程质量监控的主要措施。通过对审计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等在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从而实现全面质量控制。
综上所述,审计机关除从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等要素方面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外,还需要通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审计业务年度考核、评选优秀审计项目等方式,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的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