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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是指脱离大学正规教育参加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了适应与发展工作的需要,为了加深与提高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而参加的后续性进修。
继续教育有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教育服务社会,加速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与科研与实际工作三者的最佳契合点,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高等教育法将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确定为实施继续教育的主体,是因为高等学校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同时高等学校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又具有相当强的科研实力,在继续教育中可使受教育者接触和掌握最新科研成果,普遍提高实际工作部门的业务技术水平。
按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目前,许多高校已经把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在实践中采取了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的办学形式,如举办短期进修班、岗位培训班、专题培训班、科技成果推广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