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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是指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家里老人父母由谁来养老送终引发的社会问题。
失独老人是指独生子女意外离世,夫妻俩不能再生育亦不收养子女的老人。
中国全国政协的调查显示,失独老人中50%的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患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的有15%;60%以上患有抑郁症,其中一半以上曾有过自杀倾向;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50%的“失独”家庭经济困难,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20%的“失独”家庭靠低保生活。失去孩子后,失独老人们变成了游离在社会外的“特殊群体”。害怕与人沟通、神经变得脆弱而敏感,工作也难以为继。而中国目前还没有从国家层面建立对失独老人的抚恤、养老、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等专项安抚制度。
失独老人的诉求则是,希望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由政府给失独者提供集中的廉租社区;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法规,明确管理失独群体的机构,让失独者知道出了问题该去找谁。
失独家庭被喻为“风险家庭”,独生子女的失去,对家庭的打击可以说是毁灭性的。失去独生子女后,老人们便缺乏心灵寄托,抑郁、自闭、精神压力加剧就会接踵而至,害怕与人沟通,神经变得脆弱而敏感,工作生活受严重影响,甚至难以为继。失去目标和理想的失独老人也便失去了生活的信心,容易陷入精神抑郁、自我封闭甚至出现自杀倾向。
1、失独老人的经济现状。
目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的供给是老人的主要来源。失独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较,无法从成年子女那里年得到相应的家庭赡养支持。再加上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4-2-1”家庭结构,使得这类老人可能还要面临赡养自己父母的巨大责任。由此可见,失独老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是十分沉重的。
2、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料状况。
生活照料是养老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家庭子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数老人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都需子女提供生活方面的照顾,但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也就失去了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支持。迫于无奈,其中一部分失独老人不得不求助于一些专业养老机构,但是养老机构却明确规定接收老人需要子女签字,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没有人为这些失独老人签字负责,养老机构更是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使得失独老人从养老机构那里得到一些生活照料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
3、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状况。
在中国,养儿防老成为几千年来养老的最优选择,对于每一个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这类老人往往感觉到无助和孤寂,情感上十分脆弱。由于失独老人长期受到子女去世的压抑,这类老人往往自卑,情绪十分消极,更有甚者办理原来居住地,断绝和原来的生活圈子交往,开始与世隔绝。
4、失独老人的现实选择状况。
由于独生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往往从精神上和经济上遭受沉重的打击。他们一般生活上比较困苦,精神世界极其空虚。为了摆脱这些困境,其中一部分老人排除了主流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他们进入寺院,开始寻求新的寄托,开始自己新的养老生活。
1、国家政策层面。
失独老人问题是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诞生的。1973年起,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当年很多家庭就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却无法规避成年子女突遇死亡的风险。这项风险不应该转移给家庭承担,而且许多家庭也无力承担这样的风险。
2、个人层面。
由于个人成长过程的不确定性,个人存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必然导致一部分独生子女不幸死亡。据调查,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疾病,其他的如溺水、自杀和工伤也有一定的比例。当面临这样的意外事件时,家庭无力承担,值得寄托于政府的相关政策。目前的政策条例无法提供给失独老人以合适的保障,由此带来的矛盾不只是个人,更有甚者是全社会。
失独老人丧子之痛下的生活困境失独家庭老人失去子女,不仅要承受失去子女精神上的打击,而且还要承受老无所依的痛苦,我国失独家庭养老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心理问题,丧子之痛
在经历了丧子的悲伤后,大部分失独老人在心理上留下了巨大的阴影,这种阴影是持续性的。在与失独老人们交流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的老人都偏抑郁并且不爱和外界接触。
调查发现:有76%老人表示自己会经常陷入无望的沮丧中,有62%老人则没有意识到采取一些方式来缓和调整心情,使自己走出沮丧。如果老人不能及时的摆好生活方向和心态,很容易在以后的生活中切断与外界的联系和对生活丧失热情。
2.生理问题,身体衰老加快
进入60岁之后,老人的身体机能衰退得比较厉害,并且伴随着疾病的困扰、行动不便。在老人身体机能日益衰退的情况下,子女成了老人依靠的对象。但由于失独老人失去了自己可以依靠的独生子女,而且在生活中身体的日趋衰老都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不便。加之他们的角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悲凉消极的情绪影响了生活的品质,外界的影响加剧了他们的衰老,使得他们在生活的自理上变得更加困难。
调查显示:失独老人的身体状况普遍较差。大多数的失独老人患有关节型类风湿、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老年基本问题,也有几位失独老人患有心脏病。
失独老人的身体状况并不是非常乐观,并且身患疾病的老人占了绝大部分。在一定的基础上这些病痛的治疗也加大了老人日常经济的开销,对老人的生活也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3.经济问题,经济负担重
失独老人的晚年生活缺少子女供养这一重要环节,对于大部分老人来说,只要自己还能够生活的下去,往往都是能省则省,严重影响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我国传统生活观念就是大部分的收入投资于子女,尤其是在农村,借钱供养子女的情况同样屡见不鲜。而一旦家中的子女遭遇不测,对于原先已经负债累累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给失独家庭增大了致贫返贫的风险,使得养老能力进一步弱化。
4.社会问题,缺乏生活照料
中国当前主要养老方式仍是家庭养老,失独老人身体机能随年龄增长每况愈下,各项活动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家中的独生子(女)因为车祸、疾病等意外事故不幸致残甚至死亡,对于本身就需要他人来照顾的失独老人来人说无疑是莫大的悲痛。
倘若失独老人患上疾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人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都需要有直系亲属的签字才能继续进行相关的后续治疗,而这同样是他们所无法解决的难题。
同样的,即使失独老人可以承受养老机构的费用,现在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都需要子女签字同意,对于失独老人来说,没有子女可以为其签字,无法入住养老机构,这就造成了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
失独,已经不仅仅是哪项政策的问题,它是一个社会问题。整个社会要去关注和了解这个特殊的群体,给他们营造一个关爱的社会环境,齐心协力去牵手帮助这个困境中的群体走出阴霾,重获阳光。
现阶段,我们要以失独家庭需求为导向,在社区的统一调度下将社会组织、市场以及志愿者等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整合为社区+市场、社会组织、志愿者差异化组合,为失独家庭提供各种多样化的服务,从多个层面解决失独老人养老难题。
1.社区层面:建立数据库并统筹服务资源
第一,建立服务需求信息库。社区工作人员需要深入每个失独家庭,对失独老人的相关需求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统计分类,便于为不同需求的失独老人提供差异化服务,以克服普惠制服务模式供需错位的缺陷。
第二,统筹服务资源。市场、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服务主体如何组合才能最大效率的发挥作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失独家庭不同的需求,将各服务供给主体统筹,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第三,服务满意度评估。失独老人享受相关服务后,社区工作人员可以运用“顾客满意度”测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对提供的扶助服务进行评估,并将意见反馈到服务平台,以便于提高服务质量。
2.国家层面: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助力度
政府的责任不仅体现在给予失独家庭经济和精神上的扶助,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包括养老、医疗、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精神关怀等,还体现在对传统家庭伦理的恢复与维持,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价值的积极导向。因此,政府需要从四个方面继续努力:
第一,加快失独家庭扶助的制度建设和立法进程,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来保障失独群体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制度层面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制度、养老和医疗项目、配套性的服务、管理机构等,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并逐渐发展成为成熟的运行机制;二是政策实施的监督机制建设,包括政策实施前对失独群体的全面普查,实施过程中对标准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实施后对政策结果的评估。
目前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大多是指导性文件,文件级别较低,权责也不明确,对各地方也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而在法律方面的依据仍然是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涉及失独家庭补助的条款概念模糊,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执行标准,这就使得政策执行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政府决策者的意愿和态度。
第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失独家庭扶助金的专项预算以及随经济的发展而调整机制。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失独家庭的扶助金标准。目前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扶助金标准,普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水平较低,尚未能满足失独家庭养老所面临的诸如住院、看病、家政、生活照料等方面需求。
二是增加预算在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项目上的支出。目前针对失独家庭的服务项目,不仅整体数量有限而且大多流于形式,实际的扶助效果不明显。因此失独家庭扶助金的专项预算应有所侧重,重点关注失独家庭心理和精神上的需求。
三是建立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和专项预算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的变化和经济增长状况,及时调整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和专项预算,这也是增加对失独家庭关怀的一种体现。
第三,统一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在我国,主要由民政局、老龄办、社保局等来负责失独家庭养老的工作,这些部门之间职权交叉,权责不明,在政策实施中的协调配合度不高,通常会产生较高的管理成本。因此,精简负责失独家庭养老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各部门的职权,以降低决策成本、提高政策效率。
在政策执行阶段,注重基层部门的建设和完善。基层部门直接与失独家庭接触,最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心理需要,其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政策的实施效果。
第四,政府应加大宣传和引导,从观念上改变社会舆论对于失独家庭的看法。
政府在引导社会价值判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政府要主动担负起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责任,充分借助发达的媒体系统,创新宣传工具和宣传渠道,比如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线上平台,适时报道失独家庭的情况和公布相关的调研数据。政府在宣传与引导上对失独家庭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不仅有利于促进广大民众对失独问题的深入了解,还有利于加深百姓对政府关怀政策的支持和信赖。最后,慈善机构积极发挥作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配合政府和社会群众的行动。慈善机构的加入,一方面其社会公益身份能够避免政府政策执行上的僵硬,对政府的扶助政策起到润滑作用,与此同时增加对失独家庭的经济支持,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慈善机构能够有效组织人员,向失独者提供心理援助和各类服务,包括专业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周到的家政服务以及体贴的生活照料服务等。
3.市场层面:鼓励企业参与
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方式鼓励吸引企业投资失独家庭服务业,同时政府必须使企业明确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鼓励企业对经济困难的失独群体所需的生存(基本)服务需求以养老事业的形式提供低偿或无偿供给,对中高收入失独群体所需的一些发展(奢侈性)服务需求,可以以服务型产业的形式,并按市场价格收费,让企业觉得投资养老产业有利可图但又不是唯利是图。如天津鹤童模式就是典型案例,鹤童模式将老人的需求服务分为基本需求、发展需求等不同的需求等级,并以此为依据为需要基本需求的老人提供免费、低偿收费标准的服务,为需要发展需求的老人提供市场价格收费标准的服务。
4.志愿者层面:鼓励参与
动员青年大学生和志愿者的力量,积极地加入帮扶体系中来。青年大学生充满活力与激情,愿意走出校园与课堂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走进社区与失独者和老人互动,给他们的生活增添乐趣。政府应给予志愿者认可和鼓励,为他们的志愿行为提供各种便利和条件。志愿者是社会正能量和文明进步的体现,通过建立失独人群的志愿者机构,形成一个公益的、功能全面的志愿者体系,为各类需要帮助的失独人群提供长期的、可持续的服务。这不仅能引导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而且也能弘扬“尊老扶弱”的传统美德。
5.老人自身层面:相互牵手,积极主动开展自救活动
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失独老人要想真正走出心理阴影,必须学会自救,正视现实,积极学习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开阔自己的视野,通过各种方式消除心灵伤痛。第一,理性接受不幸的事实,走出痛苦,重拾生活信心。失去孩子的不幸事情发生后,失独者应理性接受不幸的事实,主动走出家门,更多地参与社区活动,更多地与人群接触,慢慢地从丧子的痛苦中走出来。增加与其他亲属的联系与交往,弥补丧子后情感和亲情上的真空。加强自身的学习,通过阅读从知识中汲取营养、调节心理,从而提高自身的抗压能力。第二,尝试进行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培养兴趣爱好。一方面有利于转移注意力,重新寻找生活的支撑点和人生的奋斗方向;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自身生活的经济来源,避免完全依赖政府的扶助和社会力量的帮助,增添生活信心。一些年轻乐观些的失独人员可以主动站出来,成立专门的活动小组,定期组织失独老人参加失独群体的集体活动,可以是下棋、爬山等运动,也可以是跳舞、练琴、书法、读书等文艺活动。对于出不了家门的老人,失独人员可以结伴上门提供各种服务,努力使老人能走出家门,总之力图通过丰富多样的活动修复老人心灵上的伤痕。同时可以利用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教会失独老人运用Q Q、微信等一些即时聊天系统等新技术进行相互间的沟通交流,相互牵手,相互慰藉,彼此鼓励,使失独老人逐渐走出伤痛,共同走进新的生活。
如何对待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是对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考量。对于失独老人,让他们不再孤立无援,不陷入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窘境,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国家是失独者最大的保障,可通过养老政策上的扶持,让更多的养老院能够为失独老人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入住,解决他们生存的现实问题,此外,更重要的是对失独老人精神上的关爱,这需要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通过“代理儿女”等项目,让他们能够逐渐从悲痛中走出来,重新振作,平静走完余下的人生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