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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投资来源亦称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是指基本建设投资的取得和形成。
我国现行基本建设投资分别来源于不同的部门和渠道,其中主要有国家预算提供的资金、银行贷款资金、自筹资金、利用外资和资金市场筹集资金等渠道。
(1)国家预算拨款和贷款资金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投资资金的很大部分是由国家预算提供的。国家预算提供的资金可以分为国家预算拨款和国家预算贷款。前者是指根据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国家预算付给建设单位或建设部门无偿使用的投资资金;后者是指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国家预算通过建设银行向建设单位或建设部门提供有偿使用的投资资金。
(2)银行贷款资金
银行贷款资金是来源于银行在国家预算提供的贷款基金之外,采用信贷方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偿使用的投资资金。它是我国基本建设投资来源的一种新形式,银行提供的有偿使用的投资资金主要有银行自有资金、流通中货币,各项存款、金融债券等。
(3)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亦称预算外资金,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行筹集用于投资项目的资金。根据现行规定,自筹资金包括各级地方财政自筹的资金和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自筹的资金两大类。白筹投资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利用外资
利用外资也是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来源之一。目前,中国的外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借用国外资金,包括向外国银行。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借人资金和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吸收外国银行、企业和私人的存款等;
二是吸引外国资本直接投资,包括本国与外国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合作开发、补偿贸易、设备租赁等。
(5)利用资金市场筹集资金
我国现行利用资金市场筹集基建投资资金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国家发行债券筹资,即“公债”、“国库券”;
企业的各种预算资金和居民的消费基金剩余。
在建设单位会计中,应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对涉及到的基本建设投资来源进行核算。施工企业会计不核算此项内容。
中国的基本建设投资来源,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以国家预算拨款为主,自筹投资比重不大。进入80年代以后,自筹投资的比重迅速增大,银行贷款也成为不可忽视的投资来源,并产生了企业债券资金这一投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