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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动员是指国家为满足战争和应付突发事件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国民经济应变能力,将国民经济由平时状态转入非常状态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第一,经济动员是国防潜力建设,工作中要处理好国防实力与潜力建设的关系,常备能力建设与动员能力建设的关系,长远与近期的关系。
第二,经济动员是公益性事业也是公共消费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木利益服务、
第三,业、几年来经济动员是国家行为是军队和政府共同的事经济动员工作机构很好地实践了军地合作、
第四,经济动员是长期性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中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决定的战略性工作。国民经济动员的核心
第一、经济动员主要是物力和财力的动员。在物力动员上应特别注重科技(科研)能力的动员。
第二、经济动员重点是提高军民兼容程度,增强平战转换能力。现代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要求在战前必须充分做好物力、财力的动员准备。建立高效、权威、快速的动员机制。
第三、经济动员关键是做好存量资源的动员。利用好现有资源,实现快速反应。一方面要求民用设施、民用产品在平时应具有军事兼容性,另一方面经过改装、加装后产品应具有军事功能。
国民经济动员涉及经济各环节、各领域、各行业。它涉及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环节,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信息通讯业、商贸流通业、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等各部门和行业,存在于科研、生产、建设之中。把经济动员狭隘理解为军需后勤物资动员是体制上的偏见。
国民经济动员活动,按领域分有:财力动员、物力动员、科技力动员;按产品分有:武器装备动员、技术装备动员、军需物资动员、国计民生产品动员等;按资源的来源分有:存量资源和增量资源。存量资源动员是对社会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是对现有经济资源、经济条件的利用。增量资源动员是对资源进行扩充,是增加生产和科研能力的动员。按经济动员的类型还可以分为物资供应(武器装备、技术装备、军需物资)、经济防护(企业防护、基础设施防护、人员防护)、战场建设(交通设施、地下空间)等等、国民经济动员活动还包括维持经济秩序的一系列活动。
国民经济动员的功能包括军事功能和非军事功能。
(一)国民经济动员的军事功能:国民经济动员地位的提升,极大地扩展了国民经济动员的军事功能。
1.国民经济动员是进行战争的基本前提和有力手段;
2.国民经济动员是实现平时经济向战时经济转变的杠杆和途径;
3.国民经济动员是连接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纽带和调节器;
4.国民经济动员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种威慑力量和安全屏障。
(二)国民经济动员的非军事功能:是指国民经济动员系统具有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应付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等重大突发事件服务的内在功能。
近年来,我们在大力抓好经济建设贯彻国民经济动员需求工作方面,收到了显著的效益,但在国民经济动员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还有片面性。由于受长期和平环境的影响,部分干部群众和平麻痹思想严重,总认为仗一时打不起来,部分同志国防动员观念还不够强,经济动员工作还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在经济建设中落实国民经济动员需求积极性不高,紧迫感不强。
二是国民经济动员范畴不够明确。负责国民经济动员的部门要能及时提出经济动员需求,在动员准备中需要准备什么,需求量多大,哪些项目需要贯彻需求等等,不是很明确。如民用汽车运力的征用,应处理好需求与可能、军需与民用、前方与后方的关系,合理确定征用规模和范畴。
三是政策法规约束力不强。在目前颁布下发的国民经济动员政策法规中,对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大都只作了一般性和原则性要求,缺乏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有的地区国民经济动员机构至今不健全;不少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善;由于受机构调整和体制编制的限制,一些工作落实不到位。
四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开展国民经济动员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政府投入有限,吸纳社会资金力度也不够。如民用汽车运力的经济补偿标准问题,目前仍未具体明确。而且还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市场价格,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国民经济动员准备工作。
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认识的提高带动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开展。当前,一定要防止和克服“平时经济动员准备抓与不抓关系不大”、“战时一声令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眼下拿不出更多的钱来投入”等错误认识,增强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准备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平时注意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交通战备意识,着力营造交通战备工作的氛围,努力使交通战备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要按照要求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使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科学合理。要研究动员指挥机构的职能定位,明确各级动员指挥机构的职能作用,应当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军地相关部门如何搞好协同,理顺关系等。三是要适当加大投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国民经济动员、动员地方人力和物力、征用企事业单位的设备设施等都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完善相关经济补偿制度,弥补企业因履行动员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调动动员对象特别是重点动员对象主动、充分履行动员义务的积极性。在地方建设经费和军费都有限的情况下,搞好国民经济动员基础建设,军地双方应当搞好统筹规划和统一建设,适当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国民经济动员建设经费,应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办公费用,应纳入办公室所在政府机关经费预算。
首先,要明确“一个目标”,即为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当前,要特别注重做好重点地区、重要方向的经济动员工作,以明确的军事斗争准备任务为索引,把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基点统一到全方位准备上来。其次,要保持“两个同步”,即国民经济动员准备工作应与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事斗争准备的战略部署同步,与部队军事斗争准备工作进展同步,确保随时都能提供有力保障。再次,要搞好“三个协调”,即国家经济建设与经济动员能力相协调,防止和克服此强彼弱的倾向;经济动员与人武、人防、交通动员工作相协调,改变经济动员相对落后的局面;经济动员理论研究与工作开展相协调,注重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关键是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尽快出台国民经济动员领域的基本法。如《国民经济动员法》、《战争资源动员法》、《民用汽车运力经济补偿程序与标准》等,地方也应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规章,以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及时掌握动员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矛盾,积极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使其体现层次性、突出地方性。二是要加强国民经济动员重点领域立法。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和部门的经济动员法规规章,但经济动员的重点领域例如征用、储备、军品生产等,以及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法律规范目前还有待完善,需要从国家法律的层次上予以明确。三是要完善国民经济动员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经济动员管理机构,尤其是己经出台了地方性经济动员法规的地区,要以己经出台的经济动员法律法规为依据,尽早将依法动员纳入各级人大和政府部「]的执法监督范围,以确保国民经济动员的相关法规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是组织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国民经济动员的重要依据。要通过调查,搞清军队作战需要什么,需求有多大;搞清本地区有什么,有多少。而动员潜力始终处于动态之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物资、技术流动性大,产品品种、结构、数量、价格随时都在发生变化,要及时跟踪,对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及时调整,做到一旦需要,动员潜力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二是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军事需求。要本着“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地方经济基础建设中充分考虑军事用途,兼顾战时动员的要求,做到一项建设,一笔投入,军民两用,平战兼顾。这样,就可以用较少的投入,获取或积累较多的战时物资和动员潜力。三是加强国民经济动员队伍建设。军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要采取多种方式学习与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军事、经济、科技知识,加强运筹谋划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和指导协调能力的锻炼,努力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四是搞好战时抽组准备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抓紧做好预备役保障旅、汽车团和医疗床位、铁路抢险、工程抢修等技术分队的抽组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及时调整,修订出切实可行的、能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抽组预案和计划。同时,还要抓好适应性演练,让所动员的单位、人员熟悉动员的基本程序,充分做好招之能来、来之能用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