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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务投资是指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为获得预期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投资活动,其投资主体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对象则是各种国资企业,投资形式包括进行生产经营实体活动的实业性投资与证券投资,投资目的是实现资本的增值,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国家财务投资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和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国家财务投资是形成国有资产的基本方式。国家财务投资是国家财务管理部门运用所筹集的资金向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单位的投放,以形成国有资产的过程。因此,国家财务投资主体是指国家财务管理部门即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国家重点建设的投资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其辖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单位的投资,均属于国家财务投资。国家财务投资活动所形成的资产全部属于国家所有。除国家财务投资外,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单位还可运用所留下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国家应占份额进行投资,所形成的这部分资产在理沦上也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单位的投资活动由企业根据财力自主进行,不纳入国家财务管理范围,因为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单位不是国家财务投资主体。但是,不沦由哪个投资主体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都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同家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国家财务投资范围的划分包括外部与内部两个方面。上文已提到,国家财务投资与国家财政投资的范围要明确划分。国家财政投资范围包括对公共产品与半公共产品中政策性亏损产品生产的投资,国家财务投资包括竞争性产品中支柱产品生产和半公共产品中盈利产品生产的投资,这是外部的划分。从国有经济内部而言,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三级架构,相应形成三级财务投资主体,即国资部门投资、国有资产中介经营公司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国资部门投资和国有资产中介经营公司投资属于国家财务投资。三级财务投资范围如下:
第一,国有企业一级的投资。充分利用《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建立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可支配财力,以及发行股票等进行增加流动资金与技术改造性投资,保证企业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
第二,国有资产中介经营公司一级的投资。国有资产中介经营公司从企业获取资产收益(即“投资者分配利润”)与产权转让收入,应向国资部门上交一小部分,余下大部分收益在扣除公司费用后,用于对国有企业自有资本投入,满足企业追加流动资金和基本建设性投资的需要,保证企业内涵与外延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
第三,国资部门投资。各级国资部门可集中使用国有资产中介经营公司上交的一部分资产收益与产权转让收入,在地区与行业间进行调节,向急需增加投资的国有资产中介经营公司注入自有资本,从而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国有资本配置进行优化,促进国有经济协调发展。
上述三级财务投资分别形成三道防线,既做到国有企业自有资本的增加主要由国有经济自行积累解决,防止银行不良债权增加,又做到以国有经济自身积累能力制约现有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防止企业盲目建设与重复建设,促使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总之,建立与健全国家财务投资体系,将对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发挥深远的影响。
国家财务投资按是否以证券机构为中介可以分为国家财务直接投资和国家财务间接投资两种方式。
它是指国家财务资金不通过证券机构而直接投放国有资产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又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挖潜革新改造投资(简称挖革改投资),流动资产投资指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所需物资绪备的投资。国家财务直接投资,从投资主体看,包括国资局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这种投资形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本金;还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单位的投资,这仲投资形成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
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以及股份制公司的发展,国家财务间接投资也会不断发展起来。国家财务间接投资,是指国资局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证券市场作为投资中介,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形成债权与股权,以便据以获取利息与股利所进行的资金投放。国家财务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从目的来看是相同的,即均为获取资产收益,并使国有资产不断增值。二者的区别是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形式不同,直接投资常形成实物形态资产,而间接投资则形成货币形态资产。
国家财务投资渠道按经济用途划分可分为实业性投资与证券市场投资两类。
实业性投资指直接对国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即直接以货币形式投入企业,形成企业的资本,这是国家财务投资的主渠道。实业投资的方式主要有直接拨款、进行长期性股票与公司债券的投资等,实业投资的目的是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追求投资收益。
证券市场投资是以货币投入证券市场,购买短期性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的投资等,证券市场投资的目的是追求证券买卖的价差,即追求资本利得,这是国家财务投资的辅渠道。国家财务投资项目必须联系投资渠道与方式,按具体投资对象一一确定。
国家财务投资项目、渠道与方式的决策,可运用企业财务投资决策的基本方法去进行。但由于国家财务投资是一种宏观性投资,要注意处理好实业性投资与证券市场投资的关系,以实业性投资为主,有佘力时才进行证券市场投资,防止泡沫经济的产生,导致财务危机,影响经济安全;要注意处理好投资经济效益与经济结构优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支持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和没有环境保护配套措施的建设项目;要注意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综合分析,不对投资风险太大的项目投资。总之,在进行国家财务投资时,要注意保证国有资本的安全、保值与增值。
国家财务投资的必要性在于:
1.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壮大,不能萎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增加投入是基本途径。只有通过增加投资,才能形成更多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扩大生产流通规模,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国家积累,使国有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2.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现代经济的发展以宏观调控为前提。宏观调控包括国家以社会行政管理者身份所进行的宏观调控和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所进行的宏观调控两大方面。过去学术界普遍注意了国家以社会行政管理者身份所进行的宏观调控,如财政运用税收杠杆和财政投资(公共产品与半公共产品生产中的政策性亏损产品生产投资)对国民经济的调控,国家银行运用利率、汇率对国民经济的调控等,而忽略了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所进行的调控。国家以所有者身份进行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国家财务积累率(国资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与国家财务投资(竞争性产品生产中的支柱产业投资、半公共产品生产中的盈利性产品生产投资)对国民经济进行的调控,以及国有资本重组所进行的调控。国家财务所进行的宏观调控,近年来才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正确进行国家财务投资,是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