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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用杠杆也叫财政信用杠杆是国家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通过对财政资金的有偿分配与使用,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内容包括国内公债、国外借款、向国家银行借款或透支及财政性贷款等。
1.国家主体性。国家信用杠杆与一般的信用杠杆不同,它以国家为主体,由国家直接组织和安排,其信用收入形成国家预算资金,其信用支出由国家统筹安排,信用到期的还本付息也由国家预算负担,并以国库财产为担保,以国家名义承担财产责任。
2.有偿性。国家信用杠杆又与一般的财政杠杆不同,其收支活动都采取有偿形式,通过借贷活动和利率波动,调节国民收入的使用结构和资金流向,控制社会经济运行。其实质是信用杠杆在财政调控中的直接运用。
1.调节财政活动范围。通过国家信用杠杆,将财政分配活动延伸到信用分配领域,一方面,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缓解了财政困难,有利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提高财政分配效益。另一方面,拓宽了财政分配活动范围,扩展了财政调控的领域,为财政调控功能的实现提供了财力保证。
2.调整社会总供求。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都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实现的。利用国家信用杠杆可以延缓一部分社会总需求的实现,缓解需求过大,供给不足的矛盾。又可以筹集供应资金,促进生产与流通,增加社会供给能力。
3.调控国民收入的使用结构。国民收入经过分配与再分配后,形成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其最终使用也是由这两部分所构成。由于诸多经济机制的作用,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结构并不完全一致。利用国家信用杠杆,就可以使国民收入最终使用在积累与消费之间、在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各自内部之间发生转化,使其使用结构与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