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Financial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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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违规挪用、拆借。
财政资金的分类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在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收到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实收资本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属于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主要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或根据文件精神由某个单位持有或享有。增加实收资本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企业收到的大部分财政资金如粮食定额补贴、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的奖励款、贷款贴息、税收返还(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关闭小企业补助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在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递延收益”。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不再予以递延。
4.企业收到的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 “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5.企业收到的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等。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 企业收到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税收返还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7.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一、对社会投资项目的分类
在讨论我国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最适宜领域之前,可先对我国整个社会投资的分类做简要的分析。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投资大体可分为三大类别:
1.对竞争性项目的投资
竞争性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项目,它是完全受市场调节的盈利性项目,项目建成后提供的产品是“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其价格完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该类项目的范围是根据其产业性质确定,它是竞争性行业在投资领域的表现形态。竞争性行业一般指那些产业发展比较成熟,行业盈利率较高,经济效益决定于市场供求的产业部门。就我国目前而言,主要包括:一般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餐饮、仓储业;咨询业;金融、保险(商业性部分)以及其他行业等。
2.对基础性项目的投资
基础性项目的范围也是根据其产业属性来确定的。一般讲,基础性项目是指那些从属于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部门的投资项目。基础性项目为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即具有公用性、非独占性和不可分割性,其投入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缓慢,而又关系着国计民生,市场机制在这方面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具体包括:农、林、牧、渔体利。气象等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地质普查与勘探;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3.对公益性项目的投资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性产品和服务的项目。这些产品和服务基本上属于“纯公共产品”,市场机制在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根本不发挥作用。主要包括:国防建设投资;党派、团体等设施的建设;政府、公检司法等政权设施的建设;基础教育、文化、卫生、国家体育、广播电视等设施的建设;城市道路、管网的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等等。
以上三类投资只是大体的划分,实际上,在具体分析和操作时,各类投资在外延上有时互有交叉和重叠。
二、我国财政资金项目投资的最适宜领域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选择的最适宜领域是什么呢?尽管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在此不可能逐一涉及,但根据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历史经验,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实践和取向,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类投资项目中,公益性投资项目应该是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重点;基础性投资项目主要是利用财政投资,积极引导国内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投资;对于竞争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应彻底退出。但对于一些支柱产业的重点项目和高新技术研发项目,财政资金可以有选择地给予扶持。由于三类投资在外延上的交叉和重叠,财政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应主要从以下几个领域来加以考虑:
1.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领域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的、典型的形式,莫过于各种形式的公共基础设施。所谓公共基础设施,包括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的、由国家或社会投资所形成的各种软件和硬件。一般来说,诸如各类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都是在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选择时,应予以优先考虑的合适领域。然而,所谓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方向的最适宜领域,并不意味着国家在这方面,也采取过去那种包投资、包建设、包经营的做法。恰恰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基础设施项目,如地铁、公路等项目的投资来源,应以政府的财政资金做引导,鼓励和吸引各方投资的参与。如可以利用 BOT、TOT的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开发和运营。这样不但可以减缓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该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2.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
基础产业是对那些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本承载作用的产业群体的总称,它们构成了国民经济赖以运行的物质基础。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基础产业一般应包括农业、能源、邮电通信等部门。其中,农业是基础产业中的一个特殊的产业,它为人类生存提供最基本的条件,为国民经济其他产业提供原材料和产品销售市场,同时,它也是一个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当前我国农业的物质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农业比较利益较低,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同时,由于农产品属初级产品,在需求方面的弹性较小,经常保持相对稳定,而供给方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具有很强的波动性。这种供需不平衡状态的经常发生会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而这又是难以通过市场来解决的,因此,财政资金应加大对农业项目的投入,改变对农业投资比重偏低的状况。而邮电通信业作为财政资金投向的选择之一,重要的是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目前经过财政资金的大量投入,我国的邮电通信业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这更有利于社会资本的介入。就能源项目而言,财政应着眼于调整能源结构,重点对一些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以及易于独家垄断的资源供应项目进行投资。
新兴产业是指以高科技研发为依托,能带来高附加值的,为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就业机会的、标志一国国民经济未来发展水平的产业群体总称。新兴产业的发展,往往由中小型风险企业开始。因为这些企业在发展的初期,风险比较大,又没有足够的资产作抵押,往往难以得到银行贷款,要使其迅速发展起来,一方面需要政府为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给以财政资金的支持。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支持新兴产业的方式并不是投入大量的资金,而是要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这些项目的投资积聚资金,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但这并不是我国目前的以财政资金为主的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而应是社会资本(含居民储蓄)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
三、重要的资源开发领域
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适宜于财政投资的资源开发领域,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重要的自然资源及大规模的国土开发
重要的自然资源及大规模的国土开发主要包括: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具有某些自然垄断特点,即宜于独家垄断,以保证取得良好的规模经济效应,使社会公众能享有最低生产成本的资源开发和供应项目(例如城市供水、供电和煤气);以及大规模、有计划的国土开发项目。国外诸如美国对其南部、西部及山地各州的长期开发,国内如对我国中西部广大地区的开发等等,都是财政资金的项目投资应予重点考虑和确保的。尽管这些方面的巨大投资需求不可能由政府单独承担,但政府对上述投资和筹资的义务与责任,则是始终不可推卸的。
(2)人力资源开发投资
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是重要而典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指教育。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各国政府可以说都毫无例外地参与了教育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除了极少数的私立学校(主要是教会办的学校)以外,各种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投资,很大程度上是由各级财政分别提供的。之所以如此,首先是教育具有极大的所谓“外溢性”作用,即对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有着广泛的、决定性的影响,教育水平的提高将使整个社会普遍受益;其次,从社会再分配和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财政资金投资于教育,有利于缓解各阶层的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现象,通过公共教育,使社会成员均可享受到国家提供的教育机会和权利。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财政对教育的投资与世界平均水平还有着很大的差距,所以我国的财政资金项目投资应适当向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倾斜,尤其是基础教育领域。
(3)智力资源开发投资
智力资源开发投资主要指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研发方面的投资。历史地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科学技术的研发活动,经历了一个从科学家的个体性研究发展到主要由国家进行统一协调的过程。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家对经济干预的日渐增强,政府越来越成为科学技术研究的主要组织者和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国家财政亦逐渐成为政府对科学技术领域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条件下,政府的智力资源开发投资已成了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增强一国经济竞争实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宏观调控手段,也是一项单靠私人部门、个别企业或社会团体难以胜任的国家公共事务。
四、对国有企业的投资
事实上,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投资的一个很重要的领域或组成部分,就是对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的直接投资。这类投资尽管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英、法等国)也同样存在,但在发展中国家最为突出,亦最为普遍,甚至成了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特殊方式。各国的经验和长期的实践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投资选择,应根据不同的国情,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办法。比如:对那些只能或只便于由国有资本进入的部门或行业中的企业,如国防、航天航空、造币等,主要采取财政投资的形式;对那些属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性质的企(事)业,比如城市公用事业、大型交通运输企业、邮电通讯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国有独资、若干国有股股东联合持股、国有资本控股等多种形式投资进入。
一、转变理财观念
1.财政体制中的弊端。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或民营经济,都在蓬勃发展,但各自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国有经济与地方经济,由于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在经济政策、信贷、税收等方面,特别是在财政资金的利用上,都享有许多优惠,但由于管理体制落后、经营机制不灵活,特别是技术装备亟待更新,从而使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率不尽人意,使企业本应对财政的贡献大打折扣。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由于旧的所有制观念的束缚,在许多方面,总有一种隔阂,总认为他们不是国有制企业,因而由于没有给予应有的帮助和扶持,虽然有灵活的机制和对市场变化灵敏的反映能力,但也没能使其在财源培植上真正发挥作用。
2.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对经济体的扶持,应彻底打破所有制观念的束缚,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培植税源为目标,实现经济利益和财政收入的同步增长。财政资金的投入,应该由以国有经济为对象,转变为以培植税源为目标,也就是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哪个经济体制对财政的贡献大,便给哪个经济体投资。事实上,在世界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的今天,企业类别的划分更应该以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作为标准,对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整合,以提高企业以至整个国家企业群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进而促进整体国力的提高。
3.财政资金投资对象的选择。财政资金在选择投资对象中,如果是国有经济,则基本上无非议,但如果是集体经济,或者是民营经济或私营经济,肯定有非议。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制定法规来规范这一行为,同时,将比较大的投资计划列入财政预算,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后,由财政执法,这样便可避免由于所有制的差异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真正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实现培植税源的战略性转变。
4.财政投资的原则。在确定财政资金的投资对象时,应该坚持集中使用,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撒胡椒面的办法。集中使用最大的好处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集中使用能让一个单位尽快投产而产生效益,另一方面是由于资金充分而在同等条件下,采用最先进的技术装备,提高劳动效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二、转变财政资金支出方式
1.支出方式的转变。将财政消费性支出转变为投资性支出。在解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促进城市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事情需要人做,而且其中有许多劳动密集型的工作,通过有组织的行为,将“扶贫”资金逐步转变为“以工代赈”,将“不劳而获”转变为“得而必劳”。
2.转变财政资金支出方式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实现财政资金支出方式的转变,必须很好地解决好这两个问题。一个是要正确区分不劳而获与得而必劳。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则完全可以实行不劳而获,而对于年轻力壮的待业者则应严格实行得而必劳,通过从事公益劳动或活动来获得收入。另一个问题是要解决好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管理的相关工作。如城市环保、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相互协作,实现劳动和报酬的统一。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准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可以使许多人每天都有所为,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的稳定。
3.支出方式的转变方向。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可以进一步朝企业化、营利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例如,我们可以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组织起来,给一些需要进行加工的企业,以比较低廉的成本加工某产品,盈利的部分或上交财政,或充当福利基金,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基金的良性循环,从而达到减轻财政负担的压力。
三、转变财政资金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的转变。将财政预算资金分散使用与管理,转变为集中管理与分散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将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审批权,由单位集中到财政核算中心,在节约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一举措虽然遭到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不满和抵触,毕竟在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朝前迈了一大步。
2.必须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继续加大财政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道路上继续前进。一方面,通过机构改革,节约财政资金。机构改革富余人员的安置,虽然是一个非常令人头痛的难题,但机构改革后,毕竟节约了办公经费和在行使职能时产生的其他费用。而工资问题至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行消失。事实上,其中许多人已经投入到其他领域,而不再完全依靠原来的行政性工资。
3.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在行政事业性收费走向税收之前,应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块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先从收支两条线入手,进而对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管理,堵塞这块预算外资金的不合理开支的漏洞,确保这块资金的合理使用,以提高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4.做好费改税工作。做好费改税工作,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化,确保财源的稳定和增长。逐步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的集中经营,把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纳入行政经费,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总之,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在促进地方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从不同的渠道入手,培植税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快速、同步增长,全面建设殷实的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