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总供给(Total Social Supply)
目录 |
社会总供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由社会生产活动实际可以提供给市场的可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总量。通常以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其货币表现形式。
社会总供给包括两个部分:
1、由国内生产活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等行业提供的产品,也包括由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银行保险、商业服务业等行业提供的服务,即国内生产总值。
2、由国外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即商品和劳务输入。其计算公式为:
社会总供给=本期国内生产总值+本期进口-本期不可分配部分
本期不可分配部分,是指国内生产总值中当年不能进行分配的部分,如人工培育正在生长过程中的牲畜、树木、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的损失等。
由于各时期的供求状况相互影响,在测算社会总供给时,应考虑各时期之间的衔接。其计算公式又可表示为:
社会总供给=本期形成的社会总供给+期初供给结余总额
社会总需求是指全社会生产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总和,表现为社会总购买力。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总需求总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它是通过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而形成的。
在实际经济工作中,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通常以国民收入总量和它的分配所形成的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的总和来表示。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关系构成了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比例关系。
1、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只有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平衡,国民经济才能稳定增长。否则,就会使经济大起大落。只有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平衡,才能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否则就会发生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挤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建设挤重点建设。
2、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在社会总需求膨胀,财力、物力资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均衡的市场难以形成,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调节功能,就会造成经济生活紊乱。
3、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就会形成卖方市场,企业将失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进行竞争的压力,从而影响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社会总供给略大于社会总需求,就会形成买方市场,将给企业以压力,促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4、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是保证生产资料价格总水平与消费资料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价格是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发生波动的,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供需不平衡往往是由财力不平衡造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往往是生产资料价格,特别是计划外调拨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消费基金增长过快也会影响消费资料价格上涨。
产生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不平衡的具体原因主要是:
1、在计划安排上,积累基金超过国民收入总量。
2、国民收入生产额实际上未达到。
3、计划执行过程中,追加的消费性支出和积累性支出超过了当年增长的可能。
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主要是通过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的各自平衡和相互间平衡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