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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结算法

  	      	      	    	    	      	    

目录

什么是四柱结算法

  四柱结算法是按照“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实在”(期末结存)这“四柱”特定的格式,定期结算帐目的一种会计方法

四柱结算法的发展

  根据专家的研究考证,在中国唐代中期的官厅会计核算中,已有了“四柱”基本名目的运用,开始由“三柱结算法”向“四柱结算法”过渡。从后唐同光三年(公元925年)及长兴二年(公元931年)沙州净土寺编制的年终会计结算账单中已可以看出“四柱结算法”在唐代后期业已创立,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运用。

  沙州净土寺为唐代传下来的古老寺院之一,后唐同光三年距李唐王朝灭亡仅十八年,后唐长兴二年亦仅隔二十四年,故该寺后唐年间的会计水平及对“四柱结算法”的运用,可以说与唐代后期的水平基本一致。由于晚唐时期皇帝对佛教的迷信,当时寺院的规模一般较大。寺院的收入来源复杂,如庄田收入、园税收入、放债收入,交易收入,以及散施收入等。另外,支出也比较复杂。在唐代的寺院中,每到年终结算之前,一般由寺院的最高领导者——方丈主持全院的会计核算年终工作会议——“算会”,对“直岁”(即寺院里的主管会计)一年来经手的账目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由直岁编制收支会计结算报告,即“钱账”。

  在旧历年正月寺院众僧聚会之时,由直岁将其所编账单在全体僧众面前当众宣读,以解除直岁当年的责任。在考古发现的一份后唐长兴二年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所编的会计报告中,已经可以发现运用“四柱结算法”核算财物的基本思想萌芽。

  该份会计报告内容总体上分为六个方面:

  1.本年(公元930年至931年)寺院财物总况。在报告人本年度经手的全部收入中,包括“承前帐”(即旧管)及“自年新附入”(即新收)两部分。两项合计数为1803.005硕[4],合计数之下依次排列各项实物的“旧管+新收”的数量。

  2.“承前帐(旧)”(即旧管)部分。依次排列“旧管”各项财物的数量,本项合计数为1549.765硕。

  3.“自年新附入”(即新收)部分。这一部分除依次排列各类实物的新收总数之外,还抄录有各项实物收入的明细数目,并逐项说明本年各项收入之来源,本项合计数为253.24硕。以上“旧管”+“新收”=1803.005硕。

  4.破用(即开除)部分。开除之数的排列顺序与新收部分相同,亦先总数,后明细数目,各项支出一一交待其开支原因,本项合计数为324.751硕。

  5.本年财物结存(即见在)部分。根据以上三柱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按照“四柱结算法”的处理方法,对寺院一年来经济活动结果进行总的结算。其结算公式实际运用情况如下:“承前账(旧管)”+“新附入”(新收)-破用(开除)=见在即:1549.765+253.24-324.715=1478.29硕“见在”各类实物的数量,亦按照“四柱结算法”公式逐项计算之后,依次排列。

  6.会计报告的结尾。按照当时官方、民间大体通行的报告格式,说明以上账目已经过“算会”审核无误,现将其结果公诸于众,以待批准核销。这份会计报告以“四柱”为基本格式,以“四柱结算法”为基本方法,系统地反映了寺院一年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及其结果。既有总括反映,也有明细反映,且以总合控制明细。收入有源,支出有因,且计算结果正确,条理比较分明。可以说这已是一份比较完善的四柱式会计报告清单。不过,从“四柱”的名目方面考察,在唐末和后唐时期,“四柱”的名称还比较凌乱,除“见在”一柱外,其余三柱尚无统一的名称。说明这一时期的“四柱结算法”尚处于创立、运用的初期阶段,还显得比较粗陋,还有待于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加以改进。“四柱结算法”在宋代得到了普遍运用,并走向成熟。

四柱结算法的价值

  “四柱结算法”的创立和运用,是我国唐宋时代在中式会计方法上的重大突破,是我国古代的会计工作者在管理社会经济实践中创造的科学结算方法,它的产生、运用和发展完善,在会计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宋代到清代,“四柱结算法”在实际运用中,已成为系统反映王朝经济活动或私家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科学方法,成为中式会计方法的精髓。它集中归结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式会计方法的精髓。

  “四柱结算法”的发展完善与普及运用,不仅为我国会计分析方法的产生创造了基本条件,而且为我国由单式记账发展到复式记账奠定了基础。在“四柱结算法”的影响之下,我国明末清初,出现了中国固有复式记账法的早期形态——“龙门账”;也是由于“四柱结算法”和“四柱”式会计报告编制方法的影响,这个时期在民间会计中产生了中国固有的复式记账法——“四脚账”。

  “四柱结算法”的创立、运用,是中国会计对世界会计方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它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会计核算,都曾有过重要影响。1494年卢卡·帕乔利在其《数学大全》一书中列示出“一人所有财物=其人所有权总值”的平衡公式,标志着西式平衡结算法的创建完成。

  西式平衡结算法与中式“四柱结算法”的形式虽然不同,但原理和作用却大致相同。如果把西式平衡结算法产生的时间确定在13世纪的话,那么,我国“四柱结算法”的创立和运用,比西式平衡结算法的出现要早好几百年,在世界会计发展史上,这一方法一度处于领先地位。我国的“四柱结算法”,不仅得到世界会计史学家的肯定,而且普遍受到世界会计学者和研究者的重视。

四柱结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其一,“四柱结算法”它集中归结了中式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式会计方法的精髓,是我国会计发展的里程碑。

  其二,“四柱结算法”克服了“三柱结算法”的片面性,通过划清旧管财物与新收财物的界线,杜绝了“旧管”与“新收”相混淆的危害。

  其三,便于系统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正确计算一定时期财政收支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

  其四,“四柱结算法”的发展完善与普及运用,不仅为我国会计分析方法的产生创造了基本条件,而为我国由单式记账发展到复式记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