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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价格是指这些行业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的各类服务的价格。
公用事业价格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科学、合理的公用事业价格是提高民生净福利、促进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治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亟需加以解决。
一是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以成本为基础,兼顾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制定的公用事业价格,科学性、合理性不断提高,使价格杠杆作用得到了发挥,有力促进了公用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二是公用事业价格监管得到加强。价格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价格法》颁布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及一些公用事业专项价格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为依法监管公用事业价格提供了法律依据;建立了以价格主管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公用事业价格政府监管体制;公用事业价格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以价格听证制度为突破口,相继实施了成本监审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集体审议价格制度等公开化、民主化决策制度。
1.经营的垄断性和地域性。受资源、规模经济效益以及政府对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制约,公用事业在经营上不太可能形成充分的竞争,从而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市场对价格的影响非常有限,企业和居民只能被动地接受价格。公用事业一般都是当地生产、当地销售、当地消费。由于各地影响公用事业价格的因素有很大差异,公用事业的成本和价格在各地区之间有较大差别,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2.价格的单一性和政策约束性。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一般是直接从生产到销售,中间没有流通环节。与之相适应,公用事业价格只有单一的零售价格形式。从维护企业和居民利益出发,政府对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一般都进行控制,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
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以补偿企业生产成本为主,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企业的合理收益,即“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
(1)保证合理收益。价格主管部门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进行核算,一方面避免垄断企业向社会转嫁不合理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为政府补偿成本、确定价格提供依据,以保证企业的合理收益。
(2)考虑承受能力。公共产品关系到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其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充分考虑群众及社会的承受能力。
(3)注重社会效益。公用事业的公益特性决定了其经济效益必须服从于社会效益,服从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政治大局。
(4)公平负担,鼓励节约资源。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有利于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既要促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又要促进消费者节约使用资源。
目前,我国对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的程序是:企业提出价格制定或调整的建议方案,价格部门进行价格和成本调查,经听证或论证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审批价格方案,公告执行。为了保证政府所制定的价格更为科学合理,目前在价格制定过程中增加了成本监审和召开价格听证会两项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