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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保险制度

  	      	      	    	    	      	    

公务员保险制度(Insurance System of Civil Service)

目录

什么是公务员保险制度

  公务员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和实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对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解除其后顾之忧,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1)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2)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的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3)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1]

公务员保险制度的作用[2]

  公务员担负着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这是公务员区别于其他任何人员的根本所在。公务员职业本身决定其必须履行特定的义务与权利关系,比如说其职业安全性的保障与清正廉洁的要求等。建立职业保险制度正是公务员义务与权利关系的具体实现方式之一,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补偿职能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公务员保险的目的旨在保障以公共服务作为职业的公务员在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尽快恢复劳动能力,并使其本人和家庭得到物质帮助,基本生活不会因任何风险而受到影响。

  二是保障职业安全的作用。公务员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与权利,例如,公务员一般不能兼职或领取兼职报酬,以保证廉洁、公正和工作效能,因此,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必须发挥其保障作用,以达到稳定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目的。

  三是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从职业特点来看,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中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保险制度也必须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例如适当提高公务员保险待遇的标准等,促使公务员勤政、廉政。

  四是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公务员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流动过程中,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自己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企业建立了基本保险制度以后,与之配套的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形成一种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相互衔接、相互转移的机制,使得人才可以在两者之间可以自由地流动。

西方的公务员保险制度[1]

  西方公务员的保险一部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部分由政府自办保障系统承担。其内容主要有:

  1.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分为公务员保险和公务员及其家属共同保险两种。保险费用由国家全部承担;或由国家支付一部分,公务员承担一部分。美国属于支付部分保险费用和可以带家属保险的国家,公务员的健康保险分高、低和带家属3种,由公务员自己选择,政府相应地为公务员支付保险费用。

  2.灾难保险

  公务员享受的灾难保险主要有伤残保险和抚恤保险两类。伤残保险一般分等级支付保险费用,抚恤保险是公务员在职期间因公死亡以及依法领取退休保障金未满法定年限的退休人员死亡后,政府发放的遗属补偿费和丧葬补偿费。

  3.退休保障

  退休公务员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均可享受退休保障。退休金计算方法各国不一。日本公务员的退休总收入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最高的一个,几项合并超过原来工资。

我国的公务员保险制度[1]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保险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单项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有生育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伤残保险制度和死亡保险制度等。

  公务员保险制度建立后,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一些内容曾进行过适当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实行公务员制度后,为了较好地解决公务员退休失业工伤后的待遇等问题,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完善公务员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干部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时由于退休人员较少,特别是受到传统经济体制的制约,干部退休养老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离退休费用由国家统包,离退休待遇随在职人员一起调整,离退休人员以本单位为主进行管理服务。

  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对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问题也日益突出地表现出来:一是由于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退休费用由国家统包,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没有形成积累,因此,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退休人员不断增加,财政负担越来越重;二是由于没有建立个人交费制度,完全依靠国家养老的习惯思想严重,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三是没有形成科学的给付机制,退休费按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随在职人员调整工资一起调整,没有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正常调节机制,难以解决退休人员待遇与物价上涨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问题;四是退休费的支付、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的活动管理等,全由原单位承担,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低,不利于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年金制度,包括建立专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改革退休金计发办法,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凋节机制。

  (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具有“铁饭碗”的特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实上不存在失业问题,从而一直没有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制度。实行公务员制度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显得越来越重要。如果不尽快建立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就会造成人员流动的困难,公务员的辞职辞退等措施也难以推进,从而影响整个公务员制度的有效运转。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起有专项基金保证、给付标准适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失业救济与再就业服务紧密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

  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筹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失业保险金的管理三个方面、失业保险金的来源与工资来源应一致,筹储资金与使用资金大致持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数额与工资挂钩,不可能等于原基本工资,又要能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专款专用,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三)伤残保险制度改革

  过去,对工伤只是参照革命战争年代的抚恤办法执行,没能建立适合机关自身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制度,因此,建立符合机关特点的公务员伤残保险制度,需要深入研究,循序渐进。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抓紧研究制订符合机关工作性质、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办法,及时公正地解决工伤的定性问题,维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这项改革要结合整个医疗制度的改革进行。我国现行医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医疗费基本由国家包下来,国家负担日益加重;对医疗服务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漏洞较多等等。

  为了克服这些弊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要求,建立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的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一目标,同样适用于作为整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具体来说,建立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要改变医疗费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实行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逐步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医疗费用的开支上,一般以大病保险为主。这样有利于强化个人费用意识,保障重病的基本医疗。

  在以上几项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公务员的保险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统一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公务员在国家和社会间的流动,也有利于减轻国家负担。保险资金由统一的部门管理,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利用率,提高保险的水平和质量,也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另外,保险制度改革要注意前后衔接。我国长时期实行由国家“大包大榄”的保险制度,使人们产生了严重的依赖心理、现在进行保险制度改革,就必须注意到人们心理上的承受能力。不考虑到这一因素,就不能保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要注意到改革政策的衔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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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1.2 张旭霞.公务员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9
  2. 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0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