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 (Public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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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公共空间的色彩通常都是以大块的同类色体现。如大片的绿地配上各种灌木及绿植,石板路上拼接各种颜色的石子,大片水景相互比美,通常以大面积的同类色出现,给人以空问的无限延伸的感觉,有时却缺少点缀的色彩。这时公共设施可以对应着环境的要求进行色彩的搭配与协调,使空间色彩更加丰富。
在我们生存的空间中,不管自然景观还是人造建筑都是以其独特的造型形式存在,不过通常有其固定性,公共设施却形式多样,可以迎合不同的场合进行不同的设计,弥补空间的不足,丰富空间的层次。如在大型广场中只有草坪、人行道等大块的空间是不能满足人的休息需求的,要有一定的配套休息设施和照明音响设施与之配合才能给去广场休息放松的人们以全方位的服务。同时小的设施也和大的广场分区相呼应,既能起到联结空间的作用也可以装饰空间,和大的空间体面相映成趣。
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文化特色,而不同的文化特色通常是从建筑及其他建筑附属物体现的。例如城市中的大型广场、路灯、城市雕塑、广告牌、候车厅、休息廊等都通过自身的设计节点体现出一定的文化韵味。文化是历史的传承,蕴涵在历史的发展中,融汇在人们的思想里,文化的发展推动了历史的发展,文化具有时代性和地域性。公共设施作为一种文化的载体,记录了历史,传承了文化。
功能性是公共设施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进行生产和设计的根本目的,即所有公共设施都要基本方便人们的生产、生活,这是我们设计和制造该设施的动机。如:为了方便行走而制造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为了方便交流而发明电话、电报等信息传输工具……一切设施存在的必要条件都是基于人们对其功能的需要。正如设计大师贝聿铭所说:“设计是需要的艺术。”
人性化程度的高低是评价公共设施好坏的重要标准,人的满意度是设计的最初原因和最终目的,所以人是设计中首要关注的对象。如何使设施的功能更好地服务和满足人的需要,如何使人们在使用设施时感到方便、快捷、舒适是设计师在设计时的普遍关注点。人是城市的主体、灵魂,是城市存在的原因,城市是人生活和工作的场所。所以设计应该以人为基本出发点,使城市公共设施既要服务人们的工作、生活,又能够供人们欣赏,既能为人们提供便利,又能美化城市。
人机关系是评价一个产品好坏的重要指标,人们对人机关系具体内容的阐释也有很多,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由德国Sturlgart设计中心提出的设计理念:①产品与人体的尺寸、形状及用力是否配合;②产品是否顺手和方便使用;③是否防止了使用人操作时产生的意外伤害和错用时产生的危险;④各操作单元是否实用;各元件在安置上能否使其意义毫无疑问地被辨认;⑤产品是否便于清洗、保养及修理。
简约设计风格是20世纪以来流行的设计风格,在公共设施设计中应该提倡。
1、造型简洁的公共设施语义明了,易于操作;
2、造型简洁,便于加工和后期维护;
首先,从风格统一性来说,公共设施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在风格上要尽量与城市风格保持一致,在设计时要尽量考虑环境的综合因素,如当地建筑风格、城市特征、城市色彩等,这样可以防止公共设施对城市风格的人为破坏,使公共设施成为城市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孤零零地自成体系。
其次,从色彩统一性来说,城市公共设施种类繁多、形式各异、数量巨大,往往很难与公共环境协调一致。但是如果对其色彩进行规范,则可以达到理想效果。并且公共设施色彩规范化的基本依据是顺应城市主体色彩,在城市主体色彩系统内充分利用色彩规律,结合公共设施自身的特点进行色彩规划,使公共设施的色彩有机地融入城市色彩中,从而使公共设施成为城市的和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