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系列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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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1日,位于上海浦东的万家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邹昱没有如常上班,并与公司失去联系。邹昱“失踪”后,万家基金向证监会、央行和公安部门进行了核实,变更了基金经理并宣布邹昱离职,并确认邹昱是被公安部门调查。邹昱案发,使得持续数月之久的债市窝案开始被揭开盖子。
债市连爆不当利益输送大案,已经引发高层震怒。业内均听闻,这一案件有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的批示,要彻查到底。[1]
2010年底,财政部国债司原副司长张锐在国债招标中的舞弊案,调查中,有关部门发现了张锐及其家人所控制的丙类户,案发当日进出资金即达数亿元。张锐已于2012年下半年因所获非法收入4000多万元被判决为无期徒刑,其获案主要涉及三宗罪,一为在国库券印刷环节,收受印刷厂商贿赂600万元;二为在国债招标中舞弊;三为利用丙类户倒卖债券,后两项非法收入合计达3000多万元。
2011年6月,审计署根据内部举报,发现了富滇银行资金市场部在外成立丙类户利用银行资金牟利的窝案并移交司法。
2012年,国海证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薛晨,丙类户收益也达数千万元,2012年中亦被调查至今。
2013年初,案发前任江海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的张守刚,在被查过程中退出了800万元回扣后,又被发现其借由丙类户获利达1.5亿元。
2013年4月11日,位于上海浦东的万家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邹昱没有如常上班,并与公司失去联系。五天后,万家基金公告称邹昱离职。4月15日午盘后,多家机构投资人抛售万家相关基金,引发市场高度关注。经万家基金确认,邹昱被公安部门调查。
2013年4月16日,中信证券消息,其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杨辉也在一个月前接受调查。[2]
2013年4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此次针对债市黑幕的执法风暴已经超出了金融监管部门行政稽查的范畴,升级为全面的刑事调查。该案已经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直接参与和主导,侦查范围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和基金等银行间市场所有参与主体。[3]
2013年4月19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监管层正密切关注万家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邹昱、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杨辉等事件进展。证监会表示,将加强相关制度规范,但也需要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落实和完善相应制度。[4]
2013年4月25日,中国证劵报消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公司)已经暂停信托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专户在银行间债市开户。同时,人民银行也暂停受理报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联络中债登公司,发现目前只能开四类非法人产品账户,包括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公募基金和保险产品。[5]
在2011年发现了丙类户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后,央行金融市场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亡羊补牢之举,如2011年底禁止甲类户即商业银行为丙类户垫资、提高丙类户开户门槛等;2013年1月取消债券发行的点差保护等措施。[6]
2013年3月,证监会基金部向各派出机构下发2013年基金管理公司现场检查方案,对于基金公司日常运作中的容易发生风险的业务环节等,布置了专项检查工作安排。[4]
2013年4月开始,此前进行了一年多的秘密调查,升级为监管的公开行动。今年银行间市场将接受审计署的例行审计。4月中旬,公安部门的专案组赴中国银行上海资金中心调查取证。4月16日晚,上海证管办通知券商和基金等机构,即日汇报并协助调查代持类交易。[6]
2013年4月17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及交易商协会定于5月开始对银行间市场大规模检查。[6]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结算成员有甲、乙、丙三类,丙类户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丙类账户的活跃存在往往给债市灰色交易提供了可能。事实上,对于券商、基金等机构而言,银行间债市债券代持是相当普遍的行为。
比如一家券商有10亿资金的盘子,40%的杠杆,那么它顶多购买14亿的债券,如果该券商还想继续买债,又不能往上加杠杆,此时代持就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案。该券商可以和银行签一个代持协议,银行帮其购买某个债券,券商则承诺7天回购。这项买卖中,债券收益率为6-7%,券商付给银行的代持成本可能只有7天回购利率加100个BP,剩下的价差则归券商。[7]
我国债市与股市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是完全电子化竞价,不知道交易对手是谁;而债市却是机构间一对一的交易,或者有货币经纪公司居间撮合。股市的“老鼠仓”并不一定需要有人配合,经常是基金经理、投资主办人的单个主体行为;但债市要搞利益输送,则必须是在公司内外部里应外合,易发窝案。
我国现阶段的债券发行,根据品种、规模等不同,一般会采用公开招标和簿记建档两种方式。简单地说,公开招标是面对所有合格投资者,根据利率区间进行公开招标,透明程度更高,但易于出现流标等情况;簿记建档是以主承销商为桥梁,在债券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进行询价和询量。一般可以实现足额发行,但招标过程和结果不公开,极易滋生寻租及利益输送。
证券时报记者对十余家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的电话采访结果显示,多数人士均认为簿记建档方式存在较大的灰色空间,加之我国相关法律不健全,近年来频频曝光的涉债经济案件,源头皆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