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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意识是指企业在其活动中认真争取和维护公众信任的自觉信念。
企业信誉的形成,单靠行政手段是不行的。它是在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偏好、传统习惯、教育、外界影响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强调公共关系活动中的信誉意识,就是要求公共关系行为具有维护企业良好信誉的自觉性。具备了这种自觉性,就必然会清醒地认识到现代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民主和平等的社会关系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所造成的市场变化,必然使企业的发展走出专制政治和自然经济的樊篱,形成平等竞争的局面。竞争的实质在于争夺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信誉。而公共关系作为树立企业信誉的不可替代的手段,也必然在信誉竞争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企业的发展与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具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信誉高必然形象好,形象好必然获得公众支持,只有在社会公众广泛支持的前提下,企业才能真正得到发展。因此,任何公共关系活动,都应把建立并维护社会组织的信誉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作为一种主体条件,信誉意识,也应当是公共关系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思想观念。[2]
有了信誉意识,就会对本组织的产品和服务负完全彻底的责任;就会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重合同、守信用;就会以负责的态度对待社会组织或企业行为所引发的一切社会影响。[3]
首先,要具有信誉至上的信念,在日常活动中不发表任何有损于企业信誉的言论,不姑息任何有损于企业信誉的行为,不做任何有损于企业信誉的事情。企业对公众和社会言必信、行必果,坚持向公众和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其次,把建立和维护企业信誉的自觉性与建立和维护良好企业形象的自觉性联系起来,把提高企业信誉视为完善企业形象的基本任务,把维护企业信誉视为维护企业形象的长期工作。
再次,要注重以科学的制度和政策去保障企业的信誉,以有计划、有步骤的活动和持之以恒的努力,去实现、建立和维护企业信誉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