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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职权,而无需以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作为启动条件而实施的行政处理。例如,公安机关依法维持社会秩序,海关依法检查出入境人员的行李物品,产品质量管理行政机关依法检查进入市场流通的各种商品的质量,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义务人收税等都是其依职权主动实施的,无需相对人事先申请。当然,行政主体实施依职权的行政处理也并非无任何启动要素,例如,有关个人、组织的举报,新闻媒体的披露、曝光,行政机关自行调查或监督检查中获取的有关信息、情报等。这些都可以成为行政机关实施依职权行政处理的启动要素。但是依职权行政处理不以相对人申请为启动前提条件。
根据行政处理的作出在程序上是否需要以相对人的事先申请为前提分为依申请行政处理与依职权行政处理。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依申请的行政处理相对于依职权的行政处理而言,具有一项特殊的合法性要件,即需要有相对人的事先申请,未经申请行政主体就主动作出的,即为违法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