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依申请行政处理是指行政处理的启动要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主体即不能实施相应行为。例如,工商行政机关发放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税务机关减免税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杂志刊号,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批准电影或电视剧公开上映等,都是要以相对人先行申请为前提条件的。当然,相对人申请只是依请求行政处理的前提条件而不是其唯一条件。如果相对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行政主体完全可以依法不予受理。申请受理以后,行政主体通过审查,如果确认申请人不具备实现其请求事项的法定条件,也完全可以作出拒绝其请求的答复。
根据行政处理的作出在程序上是否需要以相对人的事先申请为前提分为依申请行政处理与依职权行政处理。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依申请的行政处理相对于依职权的行政处理而言,具有一项特殊的合法性要件,即需要有相对人的事先申请,未经申请行政主体就主动作出的,即为违法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