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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融机构已将征信系统应用于中小企业贷款受理的审核、审批、发放、贷后管理、资产保全等各个环节。
(一)贷款受理审核:企业征信系统以总对总方式从全国和地方陛金融机构采集企业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还从其他部门采集了环保、社保缴费信息、拖欠工资、许可和资质认证信息等非银行信息,可以较为全而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能够人人减少银行贷前调查工作量,缩短审贷周期,提高信贷决策效率,为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参考,帮助识别风险,把好信贷准入关。
(二)贷款评价和审批:金融机构授信审批人员充分运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信息,准确评价、科学计量客户风险,对有风险的客户实行刚性约束,严格授信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和防范新增授信风险,同时可以针对企业则务和信贷业务现状,合理制定授信政策,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为商业银行带来更人收益,为商业银行合理授信、撰写信贷业务评价报告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供决策依据。
(三)贷后管理:企业征信系统能够迅速反映企业基本信息、信贷信息、非银行信息的变化情况。在贷后检查阶段,金融机构信贷人员通过查询企业征信系统了解最新信息,可以及时发现风险,提前做出预警信息,并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帮助商业银行进行风险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信贷风险。
(四)资产保全: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企业还贷还息、资产抵押、贷款保证人情况及在其他银行的授信信息,更好的对企业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进行分析。
1.政府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是指由中央政府出资组建征信机构,并对其实行直接经营管理的方式。这种模式只在个别小国或者某些处于转型期的国家才有。
优点是:在公共数据比较分散或缺乏的情况下,由政府协调社会各方面,强制性地让局部主体将各种数据贡献出来,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各种力量迅速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征信数据库。
缺点是:政府不是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主体,其建立数据库的目的是出于非营利性的,而不是直接生产征信产品和参与市场竞争,必然耗资巨大、维护费用较高,商业利用价值较小。
2.企业自由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所有征信企业或公司可以依法自由地经营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业务,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政府通过立法对其进行管理的征信制度,美国是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征信国家,这也是一种纯市场的方式。
优点是:从业者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建设数据库和提供服务通过竞争机制促进征信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产品和服务的本土化。
缺点是:起步阶段总体投资规模较小,征信行业发展缓慢,信用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如果政府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有效保护本国企业,外国大型的征信机构将很容易占领很大比例的征信市场份额。不利于保护国家机密。
3.政府特许经营模式。政府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由政府主导建立征信数据库,然后由指定的征信机构进行商业化经营。这种方式仍具有政府经营模式下的许多特点,主要表现在:征信数据是政府指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征信机构进行收集,在此基础上,征信机构独立地进行商业化经营。在特许经营模式下,从事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管理齐询、市场信用调查、信用管理教育或培训的企业都可以放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