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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心理,生理学上的意义是指人体的一种自我调节机能,当某一器官的功能或结构发生病变时,由原器官的健全部分或其它器官来代替,补偿它的功能。从心理角度分析,代偿可以分为自觉的和盲目的两种。自觉的代偿指知道自己的短处和缺陷所在,可以做到扬长避短。盲目的代偿并不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短处与缺陷,往往导致过分代偿,结果某些方面畸形发展,破坏了人格的协调统一,反而加剧心理冲突,造成适应困难,人际关系不良。可见,代偿可以是建设性的,也可以是破坏性的。
盲人能凭特别发达的听觉、触觉等能力识别各种物体,甚至能觉察谈话人的心境;失去双臂的人能凭嘴巴或足趾执笔写字,这些都是例子。
我们由此来观察社会现象,就会发现许多人也有这么一种类似的代偿心理:他们在遇到挫折、损失或面临困境的时候,将对某一对象的需要转向其它的对象,具体表现方式一是置换,二是升华,力求摆脱厄运的心情特别强烈、急切。
其实,生理上的代偿也是有着相适应的心理背景,也就是精神因素的作用。试想,如果上面例子中的盲人和残疾人如果是采取“万事不关心”的态度消极遁世,就绝不可能有那些超乎常人的能力。俗话说“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堤内损失堤外补”就是这个意思,它反映的是人的一种自我价值观,它往往是社会中的弱者或正处于竞争劣势地位的人的心理武器。它有着两重性:既能使弱者自强,也能使他们自弃。
老年人的代偿心理表现为多种形式,这与他们个人的经历、气质密切相关。有些老人本来就自叹生命短促,特别是人生坎坷的老人,到了晚年更不免有些终生憾事,回顾自己当年无谓的损失,惋惜至今未竟的事业,又想到自己体力、脑力、精力又都在退化而又回天乏力,代偿心理就更为强烈。在一定情况下,积极的、健康的代偿心理可以促使人老有所为,这方面不乏例子。但是不正常的代偿心理恰恰与此相反,有些私心较重、心胸狭隘而又性格偏执的老人正是超出理智、道德的约束,脱离实际地一味追求心理上的满足,以弥补情感上的缺憾。这种消极的代偿心理发展到极端,往往会给晚年造成更大的悲痛和耻辱,这样的事又多发生在积怨积仇较深的老人身上。
例一,某老人在战争年代丧失了独生子,悲痛使她一心把母爱倾注在养子的身上,这个养子是她一位救命战友的遗孤,自然被视同亲子。但是这种母爱发展成了无原则的溺爱,结果养子却不为她争气,成了败家子。在养子走上犯罪道路后,这位老人竟然还千方百计地去阻挠法律程序,以至于自己也受到了党纪处分。用她自己的话说为了战友我也要不惜一切,这是一种“报恩”与“失子之痛”相交织的代偿心理。
例二,某老人的女儿早年因受骗被迫与人成婚,该老人当时只好忍气吞声地承认这既成事实,此后女婿与全家一起生活还较为和睦。但老人到了垂暮之年心头宿怨又起,终于因为一件小事将这女婿亲手杀死。他声称这是要报当年的夺女之仇,这是“报复”性的心理代偿。
例三,某厂两位厂级领导离休时,工厂仍是欠债大户,这二位因此也成了人们的议论对象,被戏称为不懂经济管理的“白帽子”。这对在厂里工作了近30年的他们确实是一大刺激,他们念念不忘这“奇耻大辱”,虽说是离职了,也要挽回这个面子。他们想:我们偏要搞一桩大生意,绞尽脑汁赚大钱和你们比试比试!起初他们自然是为了挽回名声,由于多次不择手段不但无事反而红运有加,使人们对他们另眼相看。这一来他们的胃口也就越来越大,开始为自己攫取更多的实惠了,结果他们都因经济犯罪活动受到法办,这更是一种堕落到个人利益第一的代偿心理了。
第一,任何主观愿望都要以客观现实为依据,一味地出于满足自我心理的需要去行事,势必要泯灭理智,破坏晚年幸福。
第二,要努力矫正自己狭隘、偏执的性格,越是年高越要有广阔、坦荡的胸怀、处理事情位置要站得高一些,看问题要超脱一些。
第三,正确地看待宿恩、宿怨,心境平和如方生。老人活了几十年,每人遇到这类事都不知有多少,对这些恩怨可以“看似东流水”,不再去做计较。
另外,老年人即使是出于为国家、人民造福谋利的高度事业心去做事,也要量力而行,世事不能总差强人意,要把希望更多地寄托在后来者身上。后来人继承了前辈的事业并发扬光大,这对老人不也是一种最好的“代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