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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在温家宝总理和新加坡李显龙总理见证下,商务部长陈德铭与新加坡贸工部长林勋强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经过8轮艰苦而坦诚的磋商,双方于2008年9月圆满结束谈判。《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是一份内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根据《协定》,新方承诺将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双方还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协定》在双方完成国内法律程序后,于200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是在WTO相关规则规范下,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双方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深化合作的法律文件, 主要内容如下:
一、货物贸易
两国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基础上,加快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根据《协定》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0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二、服务贸易
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WTO服务贸易承诺表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市场准入承诺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相互扩大市场准入范围。
三、人员流动
在商务人员入境方面,双方在《协定》中设立了自然人移动章节,明确了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纪律和准则,并就居留时间和条件做出了具体承诺,将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为自然人临时入境建立透明的标准和简化的程序。与《协定》同时签署的《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也将对我赴新劳务人员的管理和维护我在新劳务人员的权益,产生积极效果。
四、原产地规则和海关程序
《协定》规定了以区域价值含量增值40%为基本标准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双方还将在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下,加强双方海关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简化海关程序,提高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通关便利。
五、卫生检验检疫及技术性贸易壁垒
《协定》规定,双方将在卫生检验检疫的标准化及区域化认证、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合作机制,使双方迅速高效地解决双边贸易中产生的问题。
此外,《协议》还强调,双方将在贸易投资促进、旅游合作、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加强合作。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的签署是中新双边关系发展历程中新的里程碑,将进一步全面推进中新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将对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在全球共同应对金融动荡的时刻,《协定》的签署有利于维护两国经济与贸易的稳定和增长,为维持世界经济稳定和促进贸易自由化做出积极贡献。
2007年中新双边货物贸易总额472亿美元,同比增长15%。其中,中国向新加坡出口296亿美元,同比增长28%,中国从新加坡进口175亿美元,同比下降0.8%。中国是新加坡第二大贸易伙伴。新加坡是中国第八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外资来源国,第二大劳务市场。
两国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基础上,加快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根据《协定》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新加坡既是世界有名的旅游国家、亚洲金融中心和亚洲美元市场中心之一,同时是东南亚最大的海港、重要的商业城市和转口贸易中心。
新加坡在金融(银行、保险、会计、律师、审计)、交通(快捷的空运、海运和高效的港口)、商业、酒店餐饮等领域发展迅速,被公认为东南亚地区的金融中心、运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服务业是新加坡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其中商业服务(包括对外贸易)、交通通讯、批发零售、金融服务等是服务业最主要的行业,新加坡在这些行业的优势较明显,仍具较大的发展潜力。
根据《协定》规定,中新两国将在WTO和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基础上向对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进一步相互扩大市场准入范围。
新加坡的承诺包括:
1.承认我两所中医大学学历;
2.允许我在新设立中医大学和中医培训机构;
3.允许在新开展中文高等教育、中文成人教育和中文培训;
4.允许我在新开办独资医院;
5.同意与我尽快启动会计审计准则的认可谈判。
中国的承诺包括:
1.承诺新方在华设立股比不超过70%的外资医院;
2.认可新加坡两所大学的医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