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造升级方案来了!“十四五”期间这类煤电机组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3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明确,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3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明确,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专家表示,双碳目标对优化能源结构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是提高电煤利用效率、减少电煤消耗、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手段,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还提出,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新建。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推进节煤降耗改造和供热改造
《实施方案》指出,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开展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开展煤电机组能量梯级利用改造,探索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推动煤电机组清洁化利用。
同时,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全力拓展集中式供热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优先对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 15 年的在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采暖供热改造。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
《实施方案》明确,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
“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
《实施方案》明确,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
《实施方案》指出,新建机组全部实现灵活性制造。新建煤电机组纯凝工况调峰能力的一般化要求为最小发电出力达到35%额定负荷,采暖热电机组在供热期运行时要通过热电解耦力争实现单日6h最小发电出力达到40%额定负荷的调峰能力,其他类型机组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最小发电出力。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纯凝工况调峰能力的一般要求为最小发电出力达到35%额定负荷,采暖热电机组在供热期运行时要通过热电解耦力争实现单日6h 最小发电出力达到40%额定负荷的调峰能力
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关而不拆”
《实施方案》指出,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关而不拆”,原则上全部创造条件转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确有必要进行拆除的,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同意。淘汰关停的煤电机组,可用于容量替代新建清洁高效煤电机组。
《实施方案》强调,符合能效、环保、安全等政策和标准要求的机组,在无需原址重建、“退城进郊”异地建设等情况下,可“关而不拆”,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发挥作用。科学认定和退出应急备用机组,严格应急备用电源运行调度管理,常态下停机备用,应急状态下启动,顶峰运行后停机,在发挥保供作用的同时为降低整体能耗和排放作出贡献。“十四五”期间,形成并保持1500万千瓦的应急备用能力。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对新增煤电项目设计煤耗水平的管控,鼓励煤电项目的前期论证、设备选择、工艺设计等各个环节提高标准,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建设投产。新建非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 6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给予投融资支持
《实施方案》还指出,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对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重大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适当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背压式热电机组支持政策以及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电量奖补政策等。鼓励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投融资模式进入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给予优惠等投融资支持力度。拓宽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投融资渠道,为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等领域。鼓励发电企业与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合作,通过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投资模式推进煤电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