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法。
1. 全体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条例,服从管理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学生宿舍管理部、
2. 管理办公室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编号使用; 3. 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节约水电,不将饭菜带入宿舍楼; 4. 保证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焚烧废纸。 5. 不准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棋牌类活动; 6. 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和课间休息)不准私自回寝室,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处或值班领导书面同意; 7. 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非住宿生;8. 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就寝的事情。 9. 每个寝室应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负责寝室内外环境卫生; 10. 寝室卫生应做到:(1) 床铺平整,床上不乱放东西,被子叠放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面,统一放在靠窗一端;(2) 地面和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水渍;(3) 箱柜整洁,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摆放均做到一条线;
(4) 门框、窗框无积灰、无脏印,门上气窗玻璃明亮;
(5) 室内不乱拉绳索,不乱挂毛巾、衣物。
(6) 在校期间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和管理教师说明去向,得到书面同意方可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