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或称为理则。源自古典希腊语 λόγος (logos),最初的意思有词语、思想、概念、论点、推理之意。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日语则译为‘论理学’。在现代汉语词典里,逻辑的涵义是思维的规律或客观的规律。”
逻辑思维是指按照某种客观或人为制定的思维法则进行思考的思维模式,在这里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是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模式。从总体上来看,逻辑思维不是一种主观的思维形态,它是人们在后天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不断的碰壁和失败,摸索出来的一套与自然法则相吻合的思维规则和思维形式。这套思维规则和思维形式具有普适性的结构,放之四海皆准,能保证人们的思维活动按照某种统一的模式进行交流和沟通。但另一方面,逻辑思维中又有着许多的主观成分。通常人们的思维逻辑规则都是在后天环境中学到的,而这些逻辑规则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都有人为的因素,比如,在十进制的数学计算中人们规定:1+1=2,而在二进制的数学计算中又规定:1+1=10。对于前者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不难明白其中的道理,对于后者则只有通过后天的学习才能明白其中的原理。所以,我们在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思考时都是有前提条件限制的,而这些前提条件或是受制于客观的自然法则,或是受制于主观的约定俗成,正确的逻辑思维活动就像是在这些规则所构成的河流中穿行的一条游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