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马某在某单位工作满3年后失业,本人和单位均履行了缴费义务。进行失业登记后,他可享受到他本人失业前缴纳的费相对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后来,他又再次就业,工作满5年后再次失业,本人和单位也履行了缴费义务,他又可享受到他本人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相对等的失业保险待遇。依此类推。
[案例分析]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其待遇的申请与失业人员就业期间履行缴费义务相对等。履行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每个人可以申请的次数,只要符合《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市场就业机制下,人们不断处于就业、失业状态下,许多人会不止一次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