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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2-05-23 15:25:22 热传 我要投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朋友们都有创业的打算,如果要创业的话,自然是要了解一下公司经营的相关制度,合伙人制度和股份制都是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细节,那么合伙人制度和股份制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的区别有哪些

1、组织目标、本质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合伙而共同组建的企业。它是在业主制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个人财产的基础上经营,共同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股份制有限责任企业是一种入股集资、联合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都属于有限公司,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承担责任不同;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制倾向雇工、独资,股份合作制需劳动合作、民主决策。一些股份制企业厂长认为,股东多有利于筹集资本,但事情不好商量,因此股东越少越好,最好独资;职工入股责任心强,但不好指挥。这就要研究如何使企业实现民主决策,专人负责,以利于企业发展的问题。

4、分配方式不同,股份制主要按资本分配,而合作组织除按劳动分配外,主要按交易量分配。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二、合伙人制和股份制的相同点

1、合伙人制和股份制都是常用的、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企业组建、运作的具体方式,与社会性质没有必然联系,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

2、合伙人制和股份制的企业资产都是建立在“联合”的基础上,不同于单一所有制,股份制的企业如私营经济、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3、合伙人制和股份制在深化经济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都具有广阔地发展前景。

三、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投资合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对于公司发展来讲,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经营模式,了解一下具体的制度,这样对于公司发展也有帮助,如果大家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知识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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