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桂生,男,1955年3月出生,天津市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1年8月任株洲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局长,1992年10月任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长,2001年8月任株洲市公安局局长,2003年8月任株洲市政府助理巡视员,2005年11月任湘潭市政府助理巡视员、市公安局局长,2010年1月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2011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违纪
情人与人合伙开了间“毒”吧
2004年12月,时任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黄桂生与株洲市第一医院护士王某建立情人关系。2005年11月,黄桂生调任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初,原株洲市第一医院医生陈某计划去湘潭市雨湖区投资经营酒吧,为求得黄桂生的关照,遂邀王某入股。在王某和陈某的要求下,黄桂生承诺予以关照。
2006年8月2日,陈某、王某出资成立湘潭市雨湖区爱世纪餐饮娱乐会所(以下简称“A世纪酒吧”),陈某负责酒吧的具体经营管理,其中王某投资20万元,占15%的股份。为谋取高额利润,陈某在酒吧内开设“嗨吧”,供客人吸食摇头丸、K粉等毒品。
酒吧开业不久,黄桂生召集雨湖公安分局多名负责人到包厢,称陈某、王某是其株洲老乡、朋友,要求他们对A世纪酒吧给予支持和关照。A世纪酒吧开业后至2007年初,雨湖分局多人先后向黄桂生汇报过酒吧内有客人吸毒的情况。但黄桂生未要求依法查处,只通过王某等人转告陈某要有所收敛。
帮人“揽项目”收受巨额财物
2005年8月,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湖南省公安厅的要求,在湘潭筹建驾考中心。经初步考察,拟由湘潭县响水乡狮山村村民石海斌投资建设,产权归投资方,市交警支队租赁场地。
黄桂生调任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石海斌为了尽快确定由自己投资建设湘潭市驾考中心,通过黄桂生的妻子程惠英转达和直接请求黄桂生予以关照。黄桂生表示同意。同年9月1日,石海斌与陈琪午正式注册成立了湘潭天宏机动车驾驶人场内考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公司”)。
2007年5月,石海斌、陈琪午将天宏公司转让给徐新明。同年6月,徐新明向黄桂生请求天宏公司与市交警支队按“3、3、7”比例对考试费进行分成,黄桂生予以答应。
2008年6月,石海斌因与徐新明之间有经济纠纷,向湘潭市公安局控告徐新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徐新明为此事请黄桂生对其关照,黄桂生予以答应。之后,黄桂生在经侦支队向其汇报该案情况时,同意对徐新明不立案侦查。石海斌、徐新明先后18次送给黄桂生人民币187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行贿
在人事调整上,黄桂生对6名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等进行提拔,受贿80余万元。
2007年6月,时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长的何永奇(另案处理)参加了市公安局的副处级岗位竞争上岗,找程惠英转达和直接请求黄桂生予以关照。黄桂生在局党委会上表态同意局纪委的意见,何永奇顺利进入了定岗程序,安排何永奇任经侦支队支队长。
9月19日,黄桂生最后决定何永奇任经侦支队政委(高配副处级)。而后,在黄桂生的帮助下,何永奇又任巡特警支队政委(副处实职)。何永奇先后3次送给黄桂生人民币共计35万元。
2006年9月,时任交警支队支队长的蔡亚斌(另案处理)找到时任局长黄桂生请求关照,黄桂生答应考虑。2007年3月,蔡亚斌被任命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亚斌先后8次共送给黄桂生人民币8.5万元和美金3000元
审理
黄桂生被指控的第一项罪名是徇私枉法。检方指控,黄桂生徇私枉法,在情人王某的要求下,给予王某与其同事陈某共同出资经营的酒吧“特殊照顾”,容留客人在酒吧内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