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了足足一年, 《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 终于落地了。
文件涉及改造意愿、实施方案、合作意向企业、合作企业、拆补方案、宅基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等城市更新全流程,对黄埔旧改工作提供了指引,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硬性要求。
瞄了一眼,同是 正式版 ,比起市里,也就是2021年5月发布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 》 标准,收紧了不止一丁半点~
尤其是改造意愿、实施方案等事项的 表决通过比例上。
由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成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升了一档,要求总人数或者到会人员/代表的80%!
阿拆做了简单的整理,可以对比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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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简单例子,按照广州市的标准,如果到会人员/代表是100人,那么只要有67个人同意,那么表决事项就通过了;
在黄埔,至少要有80个人。
当然这样不是什么新鲜的消息,去年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有这一规定,只是现在正式敲定下来了。
这有什么意义呢?
1、随着调控加码,不难看出黄埔对于旧改的态度更加谨慎了,流程上的收紧,关系着后续方案的审批;
2、对被拆迁人来说,这是对他们意愿的尊重,保障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改造与否,如何改造,居民有了更多话语权和决定权,整个过程更加有商有量;
3、但与此同时,这也对正在参与或者有意参与黄埔旧改的开发商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博弈更难了。
@拆神细鹏摄
要求虽高,但实际上,文件还是留了一些“口子”。
1、在 合作意向企业和合作企业退出、合作意向企业转为合作企业的表决事项上,是这么表述的:
“根据招商文件确定的表决方式执行。”
招商文件确定的方式,固然也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但灵活了很多。
2、 未列明 事项, 参照相关省市政策执行;
3、适用范围不是“一刀切”。
文件明确提出:
“指引实施前已经完成的表决事项不适用本指引。”
“已批项目实施方案的旧村改造项目,其尚未按规定完成的表决事项,既可按照批复要求进行表决,也可以参照本指引进行表决。”
也就是说,已经表决完成的事项,不受影响; 已经批复的项目,依旧可以按照老办法来。
而其实,放眼黄埔旧改,在强调控规模、调节奏、提品质的原则下,能挤上“第一班车”的项目,也大多是进度靠前的项目。
所以,这一旧改新政,短时间内 拖慢不了黄埔城市更新进程。
只是拉长线看,未批复的、新增的项目,就必然要经受更大的考验。
— ———旧改秘密,偷偷说给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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