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Flood Pre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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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是指为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汛的含义是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的涨水现象[1]。防汛包括自汛前对水利工程和防汛设施加强检查、养护和维修,以提高防御能力,以及在汛期中采取的一切措施,如加固堤防、巡回监视、水库洪水预报调度、分洪滞洪、应急抢险等。因此无论汛期还是非汛期,凡是为提高洪水的防御能力而作的一切工作都属防汛范畴[2]。
防汛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也就是说在防汛工作中要立足于在“防”字上下功夫,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忧患意识,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防患于未然,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各项准备。
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和《防汛条例》等有关法规,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2.严格实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汛前准备、汛期抗洪抢险、汛后水毁工程修复全过程负责,并层层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3.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切实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防汛责任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工程措施到位、通信设施到位、防汛物资到位、预案落实到位。
4.划分事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加大投入,提高防洪工程标准,尽快处理工程隐患,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5.全面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搞好预测预报,进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抗灾效益。
6. 一旦出现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全力组织抢险,尽量减轻灾害损失。
7.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开展灾后救助,尽快恢复生产。
8.讲大局,讲纪律,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团结抗灾。
9.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两不误。
10.汛后总结当年防汛工作的经验教训,并提出下一年防汛工作的重点。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内容如下:
Ⅰ级应急响应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防汛工作主要内容是:
(1)有组织、有计划地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汛工作;
(2)加强防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汛减灾意识;
(3)完善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防御体系;
(4)密切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
(5)分析研究洪水规律;
(6)制定防御不同类型洪水的预案,研究洪水调度和防汛抢险最优决策方案;
(7)探讨和研究新技术在防汛中的应用;
(8)汛后总结当年防汛工作的经验教训,并提出下一年防汛工作的重点。
1.强化防汛工作的政府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条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因此,防汛工作不是某一部门的事情,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协调。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是要求各级行政首长熟悉辖区内各种防汛工程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订防洪工程的控制运用办法和防洪预案,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汛指挥部,研究制订重大的防汛抢险方案,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同时,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省防汛指挥部决定制定一系列的责任制度,各地、市、县、乡也应制定相应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加强各级防汛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各级防汛办公室是防汛指挥部的总参谋部,担负着了解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将重大防汛抢险决策内容贯彻到防汛前线的重要任务,过去的防汛办事机构大多是临时机构,汛前搭班子,汛后散摊子,防办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更是无从谈起。1990年6月,省编委和省防指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防汛办事机构的通知”,正式明确各级要建立健全防汛办事机构,到目前为止,全省16个地、市和多数县(市)已成立防汛办事机构,但仍有少数县(市)尚未按要求成立,有的防办编制仅有1~2人。1994年开始的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为加强防讯办事机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各地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增加防办编制,充实一些懂业务、能吃苦的人员
3.建立一支常备的防汛预备队伍
为切实搞好防汛工作,各地都应建立一支常备的防汛预备队伍,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防汛抢险任务的轻重,将受益区内的群众按照一、二、三线民工所需人数和行政区划,统一编队,包括巡逻队和抢险队等。平时应向群众宣传巡逻查险和抢险知识,有条件的还应举办与防一讯抢险有关的知识讲座。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力较多,留在家里的不少是老弱群众,当地政府要合理安排外出经商和打工人员的外出时间。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4.建立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根据规定,省防汛指挥部每年汛前都准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用于省管工程的防汛抢险,部分地、市、县每年也有一定数量的储备。各级只有储备足够数量物资器材,才能随时应付突如其来的洪涝灾害。另外,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优势,鼓励受益区内各家各户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支援防汛工作。
5.认真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做好灾情统计工作是汛期各级防办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各级防办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工作。为此,省防汛办根据国家防办的要求,制定了汛期灾情统计制度和灾情统计的奖励制度。通过近几年各级防办的努力,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效果,大多数地市的年报、月报和适时报均能按时报出,但也有少数地、市、县存在报灾不能及时准确,统计队伍不够稳定等,还需进一步改进
6.进一步加强防办自身的现代化建设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各级防办的办公和信息传输也应适应现代化的要求。目前从中央到地、市级已有传真机配置,部分地市配置到县,随着邮电通信业的发展,程控电话已发展到乡镇和管理单位,移动电话也已得到广泛应用。但作为现代化标志的计算机,各级防办虽已购置,但未得到广泛的开发利用。省防汛办最近购进了先进的极轨卫星接收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小范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这些设备如能和地、市、县的计算机联网,将会大大地提高防汛调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这是今后各级防办工作规范化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