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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基地公司从内部企业中的生产企业取得制成品,通过跨国公司自己的销售网络向不同国家的消费者销售,抑或在其他生产子公司之间进行半成品和成套组件的分配。
基地公司的作用是实现跨国公司内部企业销售渠道的最佳组合。跨国销售公司对商品进行有利于下层子公司的重新分配,并汇总来自地方产品消费公司的贸易利润,因为商品在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流动是建立在商业基地上的。以后,销售利润集中在销售基地公司的银行账目中,有可能划拨回生产企业,也可能对跨国集团再投资。
销售基地公司的所得实际上是离岸的,因为组织结构链条上的所有成员公司位于其他不同的管辖区。正是离岸业务使销售基地公司在管辖区内缴纳最少的税收,在不加重税收负担的情况下,聚集跨国集团的利润。
内部企业结构体系中的销售公司不仅是集中跨国公司销售活动以及将生产企业的产品向位于不同国家的地方贸易公司进行分配的中介体,而且也可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其中既包括外国公司,也包括公司所在国的消费者。
为了避免税务部门和其他政府监督部门的嫌疑,中介销售公司必须在所在国设有具体的办公室和办公人员,因为仅仅纸面上的公司会招致嫌疑,可能被认为公司的建立仅仅是为了避税。假象的销售公司可能会导致税务部门特别的控制。
筹划中的销售基地公司业务应该考虑到如何避免法律性的双重征税,即在出口企业中要按照“出口商不跨越国界出口”的原则,或者“在外国有限活动”的原则。纳税筹划的重点是避免在进口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基地公司的贸易利润才可以避免外国的税收,而在自己的管辖区又由于利润产生的离岸性,可以低税率纳税。